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在這3天加班的工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計算;而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假期,在這4天加班的工資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計算。
一、春節7天假期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 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在這3天加班的工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計算;而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假期,在這4天加班的工資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二、春節7天假期工資如何計算 春節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群眾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并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工資。對于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根據職工意愿安排補休。 其中,今年春節7天假期,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初六為調休的休息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再另外支付的。三、三種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春節7天的假期的工資應當分為兩部分計算,一部分為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三倍工資發放,另一部分為調休假期加班費按兩倍工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