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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安排工作期間(2月3日-2月9日)如何支付工資(春節期間安排工作加班工資怎么算)

首頁 > 醫療糾紛2023-10-26 23:53:07

員工的日工資怎么算?

員工日工資計算方式是什么,國家有沒有法律規定。 10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勞動法中關于日工資的計算方法
天數是21.75

日工資是基本工資/21.75
日平均工資應該怎樣計算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請問當月有法定節假日時員工的日工資應如何計算?
請問當月有法定節假日時員工的日工資應如何計算?

葉赫那拉聞多解答;

一、法定不屬于帶薪休假;

二、工資為2500元、共休息7天、實際工作日=31-7=24天×8小時=192小時/月實際工作小時

三、月小時工資=工資為2500元÷21.75天(月計薪天數)÷8小時/每日=14.37元/小時工資;

四、當月加班小時;192小時/月實際工作小時-166。65/月工作小時=25.35/當月加班小時;

五、當月加班費;14.37元/小時工資×25.35/當月加班小時×1。5倍(延長工作時間)=546.42元。

六、月工資2500元加上月加班費546.42元=3046.42元/當月實開工資。
員工離職法定節假日工資是怎么算的
國家規定的平均月度計薪天數是21.75天,其中法定節假日是帶薪的,需要將10月1/2/3日三天的法定節假日也一起計算工資。
員工工資如何計算
1.先確定年工作日:360-104-11=250天/年。

2.再確定每個員工的日工資。例如月工資1500元,年工資18000元,日工資為1800÷250=72元/日。月工資1800元,日工資為86.4元/日。差額為86.4-72=14.4元/日。

3.如某員工1月24日到崗,共工作6天,1月份工資72X6=432元。

4.到3月20日發給他432元。

5.如果該員工2月份全勤,未加班,4月20日發1500+14.4X4=1557.6元。

6.如果以后每月發1800元。

7.如果3月8日離職了,3月份實現5個工作日,5約20日發給86.4X5=432元。

8.也可簡單點,每個月15日為界,半個月計算。老板會不愿意的。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怎么算
實際月工資數額除以21.75元。然后乘以實際工作天數。
如何計算職工的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出了標準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都視為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也有一些不視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補休的,勞動者沒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或者采用不定時制度的用人單位的高層人員加班(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隨著《勞動法》的普及,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須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這種觀念也來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準,以及如何計算的問題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談談如何正確計算加班費。   一、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例1:勞動合同約定你的基本工資是1200元,崗位工資為500元,技術津貼為1000元,則你的標準工資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例2:你的基本工資是2000元/月,獎金為400元/月,技術津貼為800元/月,則你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也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費的計算基數3200元/月計算,則你每日的工資152.96元(3200/20.92),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19.12元(152.96/8).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二、如何計算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
員工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你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準不正確。

加班工資應該是以你的實發工資為基數計算

具體的依據是:

A、《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關加班工資的如何計算)

B、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

C、國務院《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綜上,你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應是約定的最低工資,而是你的實發工資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資)

14穿/8=18(小時工資)

18*1.5*平時加班小時數+18*2*周末加班小時數+18*3*法定節假日加班小時數=總的加班工資

(前兩項如果有安排補休,補休的時間要除掉。)

你提到的12333的說法,但是法律規定擺在這里,就算是送到勞動仲裁,應該也是按法律來辦,你不用擔心。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一)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貳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看了您的敘述,7.5好像不合規定,應為8才對

彈性加班工資的算法

應確定彈性工作制是綜合工時制(計時或計件)還是不定時工作制。那么彈性 加班工資 的算法是怎樣的呢,以下內容你可以看看 實行計時工作制的:每日超過8小時,每周超過40小時之外的工作時間,均為 加班 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加班,根據平時、休息日、 法定節假日 加班的不同,分別按照150%、200%、300%支付 工資 。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根據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同,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上海 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仍應按300%支付工資。)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 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十三、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以上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工資。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具體是怎么樣的

  日工資是指當月的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日工資計算 方法 ,希望能幫到你。
  日工資計算方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日工資的計算標準
  勞動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為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時

  “制度計薪日”即用于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加班費計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資3000元, 春節 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費計算如下:

  前3天為法定節假日,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300%;

  后4天為雙休日調整的,公司可安排補休,無法補休的,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200%;

  以上兩項總計: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無其他加班,工資總計: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費只與“制度計薪日”或日工資有關。
  如何設置工資項目和工資計算公式
  一、首先我們需要創建一個EXL表格用于工資記錄使用。

  二、我們可以在exl的下方標簽攔先建立好用于登記工資的幾個標簽,我賓哥在這里給大家推薦了三個標簽:

  一個是自己公司工資的收入情況表格

  一個是額外的收入表格

  最后一個是工資的匯總表

  三、在制作工資表格的時候我們首先需要了解公司的的工資計算方法說明:(以下算法是我自己公司的工資算法,僅供參考)

  1、工資總計=固定工資小計(其中基本工資為3000元)+月度獎金(此處為標準獎金)+計件績效工資+交通補貼+住房補貼+其他補貼

  2、應發工資=工資總計+加班工資+加班補貼+ 其它 補貼+績效獎金+伯樂獎+創新獎+及時獎勵+其它獎金+黨員補貼-遲到扣款-事假扣款-病假扣款-曠工扣款-婚假扣款-早退扣款-產假扣款-入司或 離職 扣款-調薪扣款-績效扣款-門禁違規扣款-BUG扣款-日志扣款-ERP扣款-計算機違規扣款-其它違紀扣款-工牌扣款-其它扣款

  3、實發工資=應發工資- 醫保-養老-待業-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工會費-醫保工本費-房租-餐費-百年健康-其它(如 游泳 費、體檢費、VIP服務費等)

  根據這樣的說明制作成EXL文檔!

  四、工資計算天數及時數:

  新進員工第一個月及離職員工按當月實際工作日數、應出天數及實際工作天數為工資計算依據;新進員工次月統一按21天計算;工作時數按8小時/天計算。

  例:新進員工固定工資小計為1200,當月工作日數25天,應出20天,實出20天,遲到50分鐘

  第一個月工資=1200-1200/21/8/60*50-1200/25*(25-20)=955元

  根據文檔形成公式

  五、在我們可以制作完成一個固定公司工資的表格后。接下來比較好做的就是其他收入了,現在壓力很大,我賓哥也是不得不在下班或者周末的時候找一點兼職賺點奶粉錢養家糊口!直接寫份表格記錄一下一個月的收入情況

  六、最后就是工資的匯總了,同樣的做好一個公式進行兩個工資的最后金額統計,這樣每個月的實際收入就出來了!是不是很簡單!let's go 開始制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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