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被感染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新型冠狀病毒被我們上班感染的情況下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因為這不屬于工傷認定的法定范圍,相關情況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工傷的具體情況還需要由工傷認定部門鑒定。
一、新型冠狀病毒被我們上班感染算工傷嗎?
上班感染不屬于工傷,但如果屬于近期的冠狀病毒感染引發的肺炎,可以享受相關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二、《工傷認定辦法》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勞動合同法中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工作環境,所以用人單位在復工后還需要落實相關防控規定,對于因不發放口罩或者未落實防護措施而導致員工受感染的,也是需要承擔相關賠償責任的。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傷害,不屬于工傷。
工作期間感染新冠算工傷嗎
疫情期間上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不算工傷。
根據《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發布的人社部函〔2020〕11號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認定為工傷的,需要勞動者從事相關預防與救治工作的醫護及相關人員。
一、新型冠狀病毒被我們上班感染算工傷嗎?
上班感染不屬于工傷,但如果屬于近期的冠狀病毒感染引發的肺炎,可以享受相關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二、《工傷認定辦法》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傷害,不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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