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上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不算工傷。
根據《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發布的人社部函〔2020〕11號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認定為工傷的,需要勞動者從事相關預防與救治工作的醫護及相關人員。
一、新型冠狀病毒被我們上班感染算工傷嗎?
上班感染不屬于工傷,但如果屬于近期的冠狀病毒感染引發的肺炎,可以享受相關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二、《工傷認定辦法》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傷害,不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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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工傷嗎?
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認定為工傷,要根據不同的人群進行分析,一類是醫護及相關人員,一類是普通人群。
1)對于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對于其他普通人群要看是否屬于工傷賠付的范圍。
普通人群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屬不屬于工傷,人事部發文中,沒有
特殊規定,具體要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列出具體的 10 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從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到,工傷包含的范圍還是比較廣的。但是新冠肺炎的潛伏期較長,很難確定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所以,普通人群在感染新冠肺炎很難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案例:
比較好理解的是:建筑工人工地搬磚被砸傷、裝修工人高空作業時意外摔傷、超市員工搬貨時扭傷了。
具體案例:
王女士下班途中,準備去菜場買菜,結果不幸發生車禍,致王女士右手第四掌骨基底部骨折,交警認定對方全責。隨后王女士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這樣的情形能否認定成功?答案是:可以。當地人社局認定王女士為工傷,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認定原因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只要是在上下班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且不是本人的主要責任,那受到的傷害就應該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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