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售賣抗原:違法! 近期,這些朋友圈個人私賣抗原的情況,讓人不禁想起疫情剛暴發時,朋友圈兜售口罩、酒精片等。然而, 不同于口罩, 個人私自販賣抗原試劑屬違法 ,如果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節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 。 2020年3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中國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的監管要求及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 。 另外,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 總而言之, 企業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主體,且必須獲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個人不能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包括第二類)經營活動 ,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新冠抗原試劑盒是違法行為! 如果個人銷售的抗原試劑檢測又是假冒偽劣產品的話 ,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那么還會 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針對違法銷售抗原,多地出手 近日來,上海市公安局會同市場監管、藥監等行政監管部門,持續加大查處各類囤積居奇和哄抬防疫物資價格的違法犯罪行為。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 董某 在無相關經營資質的情況下, 購入大量抗原試劑盒,并加價50%以上對外銷售,非法獲取利益 。目前, 董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外,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管局也處理了一起“朋友圈違法售賣抗原”行為。接到群眾提供的線索后,執法人員趕往售賣人李某的住處,現場雖未發現抗原檢測試劑,但通過李某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信息,發現李某存在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的跡象。 通過詢問, 李某如實供述了其伙同唐某、謝某共同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的行為 。隨后,執法人員對3人進行了處理。
合法。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縣防疫用品的市場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采取調控管理措施,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統籌管控。在積極爭取防疫用品貨源供應的基礎上,全縣實行網格化管理和定點、限量銷售。城區以社區為單元,指定藥品經營企業面向單一社區的居民銷售防疫用品(見附件),城區居民在本社區指定藥品經營企業的門店憑身份證和小區通行證“雙證”購買,城區周邊村民憑身份證就近購買。各鎮在鎮駐地指定藥店實行定點、限量銷售,各鎮會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當前,每人每次限購2個口罩,2天內不得重復購買,具體限購規定由指揮部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隨時調整。從事防疫用品經營的藥店及相關經營者要嚴格登記購買人員“雙證”信息,切實落實好網格化、定點、限量措施,確保防疫用品有效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