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依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在疫情防控期間,市民外出至公共場所或出現發熱等癥狀均需戴口罩,既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對于未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行為,屬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民警有權執法。
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在平時當然是沒事的,也不違法,但是在當前情況下,在政府下發通告后,仍不遵守通告內容,出入公共場所不戴口罩是違法的,這種管制手段當然也是合法的,這個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我國傳染病防治發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里都有明確的規定,當面臨特殊情況的時候,地方政府是有權利對一些公共的區域進行限制的,包括對人員的限制和出入人員行為的限制,所以對于戴口罩,這個肯定是在這個限制范圍內,政府是有這個權利的,而且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所以是合法的。
政府的這種行為既然是法律賦予的權力,當然法律上就能說得通,當然也是合理的,因為在全國抵制疫情這個關鍵時刻,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減少傳染的可能,這也是對大家好,也是為了維護大家的利益,這樣做是合情合理的,所以這種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疫情防控措施有哪些
1、若有疫情發生,我司保證按政府要求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我司保證落實主體責任,成立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制定周密可行的應急處量預案,以班組為單位建立分級負責制度,加強應急演練和應急處量培訓,加強與所在社區(村居)、主管部門、疾控部門的對接和聯系。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應建立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并公布值班電話。
2、我司保證按政府要求儲備疫情防控物資,保障疫情期間企業生產經營和員工勞動作業基本的防護需求。
3、若疫情有疫情發生,我司保證按政府要求設置隔離觀察場所。隔離區應選擇遠離人群密集區、相對獨立,并與周圍建筑有一定的距離、處于周圍建筑常年風向的下風向位置。
4、加強員工健康管理。我司保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落實每日動態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員工健康信息。
5、及時啟動應急響應。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發生疫情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處置,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企業的影響,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6、我司保證按政府要求嚴格落實醫學觀察措施。
疫情防控四種管控措施哪四種
一、集中隔離
就是把人送到統一的集中隔離區域,由專業的醫護人員對隔離進行全程指導,單人單間居住期間,所有的飲食和垃圾廢物的處理啊,都由專人進行相關管控,在第一四七天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這是目前來說最直接、最有效的隔離措施。
二、居家隔離
居家隔離也是有前提的,需要確保居家期間有單獨的房間和衛生間,同時相關的防護用品也都需要單獨存放家中,要進行定期的消殺。如果說家中不滿足以上條件只能進行集中隔離。
三、居家健康監測
居家健康監測跟居家隔離的區別:
首先,居家隔離是完全不允許出門的,包括家庭成員也不能出門,通俗點說,就是門上貼了封條,被封在家里面了。相關的生活防疫物資都要由社區的疫情防控人員來運送的。那么如果說是居家健康監測,就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離開家。當然是要求非必要不出行,一定要出行呢,就要做好很好的自我防護,然后才能適當的去購買相關的物資。其次居家隔離的核酸檢測是由防控人員直接上門來采樣的,而居家健康監測則是需要您做好相關防護后啊,就進到最近的檢測點自己去進行核酸檢測。
居家健康監測原則上是不上班、不上學的同時保持單人居住或者是通風良好的房間來進行居住,也就是說人可以在家中正常的活動,家人也可以離開。
四、自我健康檢測
就是說需要早晚跟居家健康監測一樣來進行測量體溫,關注自身的健康狀況,但對日常的行為和活動并沒有任何的限制,正常的上班上學,可以正常進行一些社會活動,但是不允許去往人群密集區域。
疫情防控九項注意:
1假期安排要注意:減少人員流動、減少旅途風險、減少人群聚集、加強個人防護;
2交通出行要注意:不出境、不扎堆、不去中高風險區;
3購物娛樂要注意:錯峰出門少停留、一米距離要堅守、冷凍食品不沾手;
4走親訪友要注意:少走親少訪友、不擁抱不握手、快見面快回走;
5外出聚餐要注意:家庭聚餐要減少、分餐公筷須倡導;
6景區旅游要注意:熱門景點謹慎挑、網絡購票比較好、人群聚集先繞道、安全距離不能少;
7醫療就診要注意:身體不適早就診、預約掛號最簡便、私車到院才安全、進院以后先預檢、發熱病人很關鍵、專門門診把病看;
8居家防疫要注意:消毒通風勤打掃、自測體溫先做好、家庭訪客要減少、風險人員早報告;
9外地返鄉要注意:返鄉回家要登記、少串門少走動、健康監測14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國家對傳染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政府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包括傳染病防治目標,并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第三條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行使《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所列職權。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和本辦法中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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