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企業應當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員工有過錯的情況下,企業可能根據規定辭退員工,比如,員工因違反防控構成犯罪的,企業有權辭退員工,并不支付經濟補償新冠隔離工資計算方法具體有那些?
1、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2、政府采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勞動者工資應參照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從第二個月起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該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生活費含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企業停工停產的起止日期計算,從停工停產當日起至復工復產前一日止連續計算。其中,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包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各類假)。企業發薪日期在此期間的,不影響按停工停產相關支付標準分段計算工資。對企業停工停產后復工,復工后再次停工停產的,每中斷一次需要重新計算,不得將兩次停工停產的時間累計計算。
總結勞動者被確認為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如何支付其工資報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微近日做了解釋。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一、新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員工的工資怎么算?
疫情期間,員工工資應該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發放,并且公司不得辭退被感染者或者被隔離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二、企業在疫情期間能辭退員工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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