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單位算什么假?
這個是被隔離了,只能說隔離假。
如是強制隔離的情況,員工沒有違法違規情況的,即使是員工自己的原因導致需要隔離的,其隔離期工資發放有兩種選擇:
一、隔離期間經過協商可以靈活在家工作的,公司應該按正常出勤給員工支付薪水。
二、隔離期間不能在家工作的,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基本工資等固定工資成分;績效、提成、獎金、飯補、車補等非固定款項不用支付。
拓展資料
要是屬于兩地出行導致的隔離、居家隔離等非政府強制隔離,這種不屬于《傳染病防治法》的隔離,其薪水發放情況有以下情況:
一、和公司協商隔離期間可以在家辦公的,公司按照正常上班出勤支付薪水。
二、隔離期間無法工作的,有以下兩種工資發放選擇:
1、通過協商企業(以企業意向為主)給員工安排使用帶薪假期,例如年假、公休假等,或是公司自設的福利假等(不含事假),因為這些假期都是帶薪假,因此企業應給員工支付全額工資。休完各類帶薪假還是不能上班的,執行第2種選擇。
2、公司沒有給員工安排使用假期的,員工不在崗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通常一個月)以內的,公司需要給員工支付基本工資以及崗位工資等固定工資成分;超過一個支付周期的,企業給員工支付生活費。不同城市生活費發放標準不一樣,像是北京是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四川是70%,陜西是75%,廣東是80%。
疫情期間居家辦公扣年假合法嗎
1、疫情期間被隔離公司以年假抵扣是不合法的,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江蘇省的生活費標準是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里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
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
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布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
疫情在家辦公工資發放規定是什么?
疫情在家辦公工資發放規定是必須要按照正常的工資來進行發放,在家辦公也屬于正常提供勞動,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務和指標,使用原有的績效考核制度考核員工,考核達標的話,發放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根據《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第二條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盡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疫情期間公司一直不復工怎么辦?
疫情公司一直服不了工,壓力山大怎么辦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牽動全國人民的心,國家各項政策,指導疫情防控。企業是民生之本,關系千家萬戶。疫情之下,企業如何妥善處理勞動用工關系?就疫情防控時期的工資發放、用工管理、假期安排等,小易專門采訪專業律師解析勞動政策新規,供企業參考,助力企業度過經營難關:
【問題】:繼春節假期延長后,各地政府先后通知延遲復工,企業可否在復工前要求員工提前返崗?
【解答】:不能,除非企業屬于“特殊企業”。此次延遲復工是政府為了阻斷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發布的決定,一般企業均必須遵守。
如果企業不服從該復工決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等后果,視情節嚴重程度將依法承擔行政、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例如被處警告或罰款、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被處以行政拘留、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特殊企業”是指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企業。上述特殊企業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的應當向所在地(市、區)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申請報備。
《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問題】:在延期復工期間(例如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企業能否要求員工在家辦公?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解答】:延遲復工的初衷在于防控疫情,而非杜絕企業的經營活動,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
關于員工在延期復工期間在家辦公是否屬于加班?國家層面暫未發文明確,待進一步的明確定性。本所律師傾向于認為2月3日至2月7日期間在家辦公不屬于加班,企業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即可。
其中,廣東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在解答記者問時表示2月3日至2月9日為廣東省企業停工期,若企業不停工,要求員工在家辦公,同樣視為正常勞動時間,正常上崗,照發工資,由各企業決定調休或支付雙倍工資。
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長在新聞發布會時表示延期復工期間屬于休息日,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視為員工在休息日加班,企業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問題】:員工在延期復工期間(例如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上班的,企業如何支付工資?
【解答】:對于不受復工時間限制的特殊企業,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期間系正常工作日,企業無需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020年2月8日(周六)、2月9日(周日)屬于休息日,企業優先安排員工補休,無法補休的,企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對于一般企業,不得提前復工。
因工作原因被隔離加班怎么算
一、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隔離的,公司應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支付全額工資。
二、如果是因為員工違法違規不遵守防控要求而造成被隔離,此種情況勞動者要求薪資的,將不予支持。
三、如果是員工私人原因造成需要進行隔離的,員工不存在違規違法出行的:
1、假如屬于強制隔離,其隔離期工資發放有以下情況:
1)協商之后隔離期可以通過網絡在家辦公的,公司應該按正常上班出勤給員工支付工資。
2)隔離期無法在家工作的,公司支付給員工基本工資以及崗位工資等固定工資成分;獎金、提成、績效、車補、飯補等非固定款項可以不支付。
2、假如是從外地返崗導致的隔離或者居家隔離,這種隔離并不是《傳染病防治法》里面的隔離,其薪水發放有以下情況:
1)協商之后隔離期可以在家辦公的,公司按正常上班出勤給員工支付工資。
2)隔離期不能工作的,有以下兩種選擇:
a、協商之后企業(以企業意愿為主)合理給員工安排使用帶薪假期,像是年假、公休假等,或是公司自設的福利假等(不包括事假),因為這些假期都是帶薪假,所以公司應全額支付員工工資。
b、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安排使用假期的,員工不上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一個月)以內的,公司支付給員工固定工資成分,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超出一個支付周期的,企業給員工支付生活費。不同城市生活費發放標準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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