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陽性公司要求上班違法嗎
一、疫情期間私人企業要求上班違法嗎 疫情期間讓員工上班的時間早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就是違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疫情期間不去上班公司可以直接辭退嗎 疫情期間不去上班公司不能直接辭退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4、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疫情期間私人企業要求上班違法嗎?疫情期間如果企業沒有受到新冠肺炎影響,那公司要求勞動者上班的要求是合理的。疫情期間私人企業要求上班但勞動者不想要去上班,單位又強制要求上班,可以找律師來了解下自己該怎么解決。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問題# 點擊這兒 #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律師#
為什么公司要實行綜合工時制
具體說明
下面小薪將從4個方面,來和大家簡單說一下綜合工時制的相關內容。
什么是綜合工時制
綜合工時制是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職工連續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采用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是以天為單位。
什么情況下可申請綜合計算工時
先來看一看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五條: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綜合上述規定,可以申請綜合工時制度企業,一般需要符合兩個條件:
第一:特殊性。也就是行業特性的特殊,通常此類行業常受外部自然因素或者人為因素影響較大,而且多數為勞動密集型。
第二:連續性。即在這些特殊行業中的崗位人員必須通過自己的連續作業才能去完成工作任務或者通過連續作業來抵消外界因素影響。
搞懂“綜合工時制”,原來節假日加班費是這么算!
綜合計算工時中,法定標準時間如何確定
以年為單位: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x8=2000小時
以季為單位:
250天/年÷4季=62.5天x8=500小時
以月為單位:
250/年÷12月=20.83x8=166.64小時
以周為單位:直接以40小時為單位
綜合工時制加班費 如何處理
通常來說,如果沒有超過核準計算周期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就沒有加班費,即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遇到法定節假日除外)。
如果超過(除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以外),綜合工時制度的加班就有兩種情況:
(一)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
(二)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
下面就以小張的例子,給大家計算一下:
小張月薪6000元,逢雙(號)上班,一天工作12小時,他所在的公司實行以月為周期的綜合工時制。今年5月,小張如果全勤,會有加班嗎?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以下分兩種情況來計算:
(1)法定休假日加班(小王逢雙上班,5月30日端午節有加班)
小時工資=月薪6000元÷計薪天數21.75÷8小時≈34.48元/小時
端午加班工資=34.48/小時x12小時x300%=124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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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準工作時間與綜合工時工作時間是否持平
標準工作時間=21天(5月制度工作日)x8小時=168小時
小張的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14天x12小時=168小時
第二情況可以看出,小張平日的工作時間和標準工時時間持平,平日沒有加班,無需支付150%的加班工資。
所以,小張在今5月只有端午節加班,可以獲得加班工資1241.28元。
小薪說點啥
再嘮叨一下~ 對于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企業,應當注意員工的休息時間安排。
如果沒有適當安排員工休息,勞動者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以用人單位“未提供相應勞動條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哦。
在公司感染了新冠隔離期間有工資嗎
因新型冠狀病毒被隔離的話隔離期間是有工資的,但隔離期間的工資待遇標準跟隔離的原因和隔離的時間長短是有關系的,本人不是確診病例,只是從外地返回企業所在地,所以被當地政府部門隔離的話,工資待遇理論上不應該受到任何的影響。
一、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有工資嗎? 1、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有工資,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2、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在疫情的影響下單位可不可以推遲發放或者只發放一部分工資? 要結合情況具體來看。 如果單位發工資的時間是在延遲復工期內,那么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的。 如果是因為單位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后及時發放的,需要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是需要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于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無加班工資? 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第七條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期間內,如果勞動者在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此外,該復函第五條規定:“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即便職工本人是因為確診得了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才被隔離的,住院隔離治療期間也是有工資的,而對于其他的,因當地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要在家中隔離而不能及時上崗的職工來,很有可能就只能領到企業發的一筆生活費了。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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