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可以辭退試用期員工嗎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疫情期間能否解雇員工
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等情形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疫情期間公司故意辭退員工合法嗎
不合法。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被3篇案例引用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疫情期間,公司有權辭退員工嗎?
疫情期間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1、如果是員工因確診、疑似、密切接觸者需要隔離不能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2倍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得了新冠公司能解雇么
不會。感染新冠病毒不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所以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建議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辭退被隔離的員工。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受疫情影響,企業不得解除被隔離人員勞動合同,并且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不計入職工醫療期。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公司對于確診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的員工是不可以開除的。但如果勞動者感染被認定為工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保的,則由用人單位按法定標準支付。企業不能辭退。根據規定,因密切接觸新型肺炎感染者被隔離而不能上班的員工因處在醫療期,所以不會被企業辭退。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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