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疫情被隔離,公司還需發工資嗎?
員工因疫情被隔離,公司應當正常發放工資。
根據人社部的文件規定,員工因新冠疫情被隔離或者因政府采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也應當正常發放工資,且不得以員工患病或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以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即便是在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公司也必須順延至隔離期結束后才能終止勞動關系。如果公司違反了前述規定,員工因疫情不能在法定期間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終止,待終止的原因消除之后,仲裁時效繼續記賬。而且,申請仲裁之后,如果因疫情影響導致仲裁機構不能在法定時限內審理案件的,審限相應順延。 您清楚了嗎?
因個人原因不能返崗公司有權利辭退?
員工因疫情不能返程是不可以被辭退的,各地方政府均出臺了相關政策規定,對于因疫情不能返程的應當支付規定標準的工資待遇,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裁決。
一、 員工因疫情不能返程會被辭退嗎? 員工因疫情不能返程是不可以被辭退的,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二、具體情況 1.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 2.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3.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需要明確的是,疫情原因屬于人力不可抗因素,所以是不可以成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原因的,對于強行辭退員工的,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支付雙倍工資待遇的,即使是正常辭退也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疫情期間可以中止勞動合同嗎
不能, 勞動合同 應當順延。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關系 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在此期間,勞動 合同到期 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 工資 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 人事爭議 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 審理期限 。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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