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動仲裁如何進行?
疫情的問題不會影響到勞動仲裁,有些地區可能沒有辦法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我們可以通過線上的方式辦理相關業務。
在新冠疫情期間,如果出現了勞動糾紛的問題,最簡單的方式是通過勞動局的線上渠道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我們也可以選擇實地申報。不管是通過何種方式,只要我們掌握了自己在相關單位的工作證據,我們就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冠疫情會導致部分地區的勞動仲裁的流程變長。
在部分地區,因為相關地區的新冠疫情相對比較嚴重,所以有些地區會實行靜態管理的措施,這也意味著很多居民不能正常外出。特別是對于那些需要居家隔離的居民來說,如果居民有申請勞動仲裁的需求的話,居民最好提前撥打勞動局的電話,并且詢問線上業務的具體申請方式。
我們可以申請線上勞動仲裁。
除了傳統的線下勞動仲裁之外,因為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很多城市會主動開通線上申請勞動仲裁的渠道,所以我們完全可以通過健康的方式辦理各項業務。在提交材料的時候,我們可以提前把各種材料復制成電子檔,并且把電子檔材料上傳到勞動仲裁的可想象當中,通過這種方式來證明自己的工作證據。在此之后,我們只需要按照線上流程來操作具體業務就可以了。
我們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勞動糾紛。
除了線上勞動仲裁的處理方式之外,如果我們本身有相關單位的聯系方式,我們可以嘗試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勞動糾紛。在多數情況下,只要我們掌握了有效證據,企業一般會嚴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需要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利,更需要保留自己的協商底線。
勞動仲裁因為疫情遲遲不開庭怎么辦
如果受疫情影響仲裁無法正常進行的,可以申請延期,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什么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因為疫情勞動仲裁耽誤了能投訴嗎
第一,該仲裁是勞動仲裁。則首先需認定疫情對于勞動者而言是否確實導致勞動者不可能申請仲裁,即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如確實構成不可抗力,則仲裁時效發生中止,直至勞動者可以提起仲裁之日起繼續計算。該時效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六個月的規定。
第二,該仲裁是普通仲裁,則適用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時效參照訴訟時效計算。時效期間在中止是由結束之日起延長至六個月。
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及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事項如下:
職責:
1、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負責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事項: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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