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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已經在延期復工期限內提前開工,是否會受到處罰(企業復工復產法律問題)

首頁 > 醫療糾紛2023-10-29 11:25:57

裝修公司用疫情當借口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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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出現延期,具體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1、若是真的因為疫情的原因,導致裝修延期的話,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將施工工期適當的進行延期。當然,由于疫情造成的損失,需要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來處理:

要是合同中有約定的,則是根據合同條款來處理。而要是裝修合同中并沒有約定,且雙方都有一定損失的話,則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但是,若其中一方造成的損失比較大,根據公平原則,另外一方需要為對方承擔部分的損失。如,在疫情的影響下,裝修材料的價格出現了漲幅,而在之前的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裝修材料是由裝修公司進行承擔的,且價格也做好了定價,這里產生的損失,基本是裝修公司承擔的。不過,要是裝修材料漲得過高,這里帶來的損失全由裝修公司承擔,也略有不合理,因而業主需分擔其中一部分。

2、另一種情況,就是在發生疫情之前,裝修公司就已經出現了延誤工期的情況,這個時候,就不得以疫情為緣由,拖延工期,必須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雙方盡量協商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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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重大事故如何處理?

工程項目招投標的157個重要時間點,必須記?。?工保網

1、小時篇

0小時

1、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要求同一時間。

2、仲裁裁決和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3、對開標的異議要求開標當場提出,當場答復。

1小時

4、安全生產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政府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小時

5、安全質量事故安監部門逐級上報的時間:2小時。

3小時

6、加班時間限制: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4小時

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4小時

8、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10、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11、勘察現場:投標預備會前1~2天。

12、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驗收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天。

48小時

13、建設工程工期: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

14、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復;48小時內未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

1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承包人應在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檢查;監理人不能按時檢查的,應在檢查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出書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監理人未按時檢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視為隱蔽工程檢查合格。 

16、訴訟證據保全: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訴前證據保全: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17、工程師的口頭指令,在48小時內以書面確認。不能書面確認時,承包人應于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此要求48小時內答復,不予,則認為已確認。

2、工作日篇

3日(工作日)

18、資格預審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

19、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異議的答復時間: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

21、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2、評標結果異議: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3、受理投訴時間: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

5日

24、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時間: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5、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26、未中標人保證金的退還: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

27、質量監督機構:于工程竣工驗收后5日內,應向委托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28、勞動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受理;受理后5日內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10日內提交答辯狀。

7日

29、建設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在收到延期申請后48小時內答復,不以書面答復視為同意。

30、建筑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7日內。

31、民事訴訟的受理:收到起訴書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2、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33、生產安全事故補報時間: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7日內補報。

34、投標預備會:發出招標文件后7~28日內。

35、投標人發現招標文件有誤時,在收到招標文件7日內以書面形式指出。

36、訂立合同后7日內,建設行政部門備案。

37、工程師在開工日前7天發出開工通知。

38、發包人更換代表,至少7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9、予付款在約定付款時間后7天內向發包人索要。

40、工程師接到已完工程報告后7天內核實,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

10日

41、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

42、裁定: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3、投訴時間: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14日

44、退還投標保證金:投標有效期滿后14天 ,訂合同后5日內。

45、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后14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工程師。

46、承包人在價款可以調整的情況發生后14天內報告工程師。

47、進度款:計量確認后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48、承包人收到結算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移交發包人。

49、質量保證期滿14天內,退還保修金。

50、變更事件發生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7日內確認。無理由確認時,自報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51、接收證:達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申請頒發工程接收證。工程師在此申請后28天內,頒發。

15日

52、澄清或修改時間: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5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54、竣工驗收備案: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55、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進行備案。

56、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57、勞動仲裁裁決的起訴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8、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9、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0、管轄權異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受訴法院應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15日內作出裁定。

61、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62、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20日

63、編制投標文件時間: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1日

64、業主在收到履約擔保證書副本后21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商。

65、履約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給工程師后,21天內工程師簽發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66、竣工檢驗:承包商提前21天確定日期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該日后14天內進行。

28日

67、銀行或擔保公司開具的投標保函,在投標有效期滿后28天內繼續有效。

68、承包商在收到中標函后28天內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

69、承包商在收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詳細進度計劃。

70、進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報表28天內簽發支付證書。

71、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

72、竣工驗收報告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資料,28天內發包人核實,確認結算價款。

73、竣工結算:頒發工程接收證后84天內,承包商報竣工報表,28天內簽證,支付結算款。

74、索賠時間發生后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此后28天內提交有關資料,工程師28天內答復。未答復,則視為認可。連續發生的事件,階段性提出索賠意向,終了后28天內提交最終索賠報告。

75、缺陷通知期期滿后28天內,工程師向業主簽發解除承包商擔負工程缺陷責任的證書,頒發履約證書。業主在證書辦法后14天內,退還履約保證書。

76、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在收到書面報告后84天內做出決定,若不滿意,28天內向對方發出不滿的通知,并提請仲裁。

30日(工作日)(1個月)

77、評標定標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78、事故處理時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長可延長30日。

79、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0、經濟性裁員: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81、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工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82、舉證時限:普通程序的舉證時限不少于30日,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簡易程序的舉證時限可以少于30日。

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30日。

84、投訴處理的規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85、安全事故補報時間:一般事故30日內補報。

86、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87、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

88、效力待定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

89、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1個月。

90、施工起重機械,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2日

91、承包商在收到中標函后42天內開工。

92、業主替換工程師,須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56日

93、業主支付進度款不應該超過工程師收到承包商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后56天。

94、仲裁必須在裁決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后56天才能申請。

95、最終結算:履約證書頒發后56天內,承包商提交結算報表,工程師28天內簽支付證書,收到證書后56天內支付。

2個月(60日)

96、事故調查期限: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最長可延長60日。

97、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98、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行政復議機關一般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99、施工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前60日辦理延續手續。

84日

100、工程師對爭端決定:84天內將其決定通知雙方,若70天后,雙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則此決定為最后決定。

3個月(90天)

101、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

102、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注:最長9個月不開工,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103、企業可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104、試生產:自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105、一審簡易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106、發包人原因時缺陷責任期的確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107、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108、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09、不良行為公布的最短時間: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

110、試車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一般不超過3個月,否則應另加收保險費。

111、合同解除提出異議的時間:異議期限沒有約定時最長為3個月。

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120天

113、可以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3、月/年篇

6個月

114、開工報告: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115、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116、中止發生時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

117、試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8、經濟性裁員: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19、申請再審的時間: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

120、一審普通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121、再申請執行: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22、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123、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124、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起訴。

125、商標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可以無數次續期。

126、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127、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128、行政爭議未經行政復議的,應當自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起訴;經過行政復議的,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

7個月

129、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哺乳期。

1年

130、短期訴訟時效(1年)情形: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131、施工許可證: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13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一般為1年。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不受1年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33、撤銷權的消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明確表示或以行為放棄撤銷權。

134、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滿1年)人民法院管轄。

135、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136、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7、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1年。

138、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沒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年

139、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

140、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141、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142、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43、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

144、不予注冊情形: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

3年

145、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3年內不注冊需繼續教育后才可以注冊;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的有效期:3年。

146、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

147、建筑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

148、初始注冊: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149、不予注冊的情形

(1)非執業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

(2)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

5年

150、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151、不予注冊的情形: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

152、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153、施工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期滿前60日辦理延續手續;延續期也是5年。

10年

154、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期:10年。

155、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算。

156、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 :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12年

157、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返崗復工的法律規定

      4月中旬以來,政府在確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為助力經濟復蘇,發布了多批復工復產復市企業“白名單”,越來越多的工業企業已經逐步有序恢復生產,且自5月16日起,全市分階段推進復商復市,預示著上海復工復產復市按下了“快進鍵”。      為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在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法律需求,金山法院針對企業在復工復產復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問題,推出問答指南,以期為其紓困解難。      1、企業復工復產復市應遵循什么原則?      答案:依法合規原則。      企業申請復工復產復市應遵循依法合規原則,嚴格執行行政機關關于復工復產復市的政策,切不可未經審批擅自復工。根據《金山區企業復工新冠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金山區內符合復工條件的工業企業可通過電腦端或手機端進行復工復產復市信息登記操作。      法律規范      事關復工復產,這些你需要了解      2、企業擅自復工復產復市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案: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行政機關關于復工復產復市的通知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具有行政強制力的緊急措施,各類企業均有義務遵照執行。若企業置之不理,擅自復工復產復市,企業或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將可能面臨被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四條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二)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決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復工復產復市過程中,員工違反防疫政策導致企業被行政罰款,企業能否向員工追償?      答案:需根據企業與員工各自的過錯確定責任承擔。      復工復產復市的前提是堅守防疫底線,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均應盡到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若因員工違反防疫政策導致企業被行政罰款,企業能否要求員工賠償損失,需根據企業與員工各自的過錯確定責任承擔:      (1)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各項防控措施。若員工違反防疫政策系因企業自身防控意識不足,規章制度不規范,防護措施不完善所導致,而員工系履行職務行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則用人單位不能就此向員工追償。      (2)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若用人單位對員工已盡到相應的防疫管理責任,卻因員工自己不履行相關制度導致違反防疫政策而被罰款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主張賠償損失。      (3)若企業和員工對于違反防疫政策均有過錯的,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復工復產復市后,企業可否要求返崗員工加班?      答案:可以。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此,企業在復工復產復市后,由于疫情或防控措施的影響,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可依法安排返崗員工加班。      同時,若企業為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等任務而需要緊急加班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不受前述每日三小時、每月三十六小時加班時長的限制,但應依法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或者安排補休。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      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5、合同履行過程中,疫情或防控措施如構成不可抗力,合同主體應如何處理?      答案:可以主張免責,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疫情或防控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主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如果疫情或防控措施直接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當事人還可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不可抗力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      同時,合同主體需注意不可抗力并非萬能的免責事由,而應依法適用:      首先,并非疫情期間的所有合同均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不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必須與疫情或防控措施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其次,若因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的,應當以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最后,應當注意收集、留存因疫情或防控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據并在合理期限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證明。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6、合同履行過程中,疫情防控措施如構成情勢變更,合同主體應如何應對?      答案:互相協商,協商不成可請求變更或解除。      疫情防控期間,合同雖然仍具可履行性,但因疫情或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合同各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7、復工復產復市后,企業能否以明顯高價進行交易?      答案:尊重意思自治,但不可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人工、物流、原材料等成本可能出現大幅度的增長,因此,如合同當事人愿意以高價進行交易,一般情況下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但是,企業不得哄抬對人民群眾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與抗擊疫情關系最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相關的原輔材料的價格,否則相應的價格條款應認定無效,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8、復工復產復市后,企業能否主張延期歸還金融借款?      答案:一般不能。      作為以金錢為給付的金融借款合同,疫情一般不會直接導致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因此如無特別約定,不宜以疫情為由主張減輕或免除償還欠款的責任。      但是,如企業確因封控隔離等客觀情況導致未能按時還款,構成不可抗力的,可主張在客觀阻卻事由解除后合理期限內及時履行還款義務,但應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此外,為幫助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克服困難、恢復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一些了金融支持政策,如“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等。      但是需注意上述金融政策中關于延期歸還金融借款、減免債務等的規定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企業需依金融機構發布的通知或公告等載明的方式依法合規與金融機構重新達成變更合同內容的合意。對于變更后的合同,各方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      二、以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和規范金融交易      第二條 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秩序,依法否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預扣本金或者利息、變相高息等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合同條款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      二、關于金融案件的審理      10.對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具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所涉金融借款糾紛,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要充分考慮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對金融機構違反金融支持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單方解除合同等訴訟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以及以咨詢費、擔保費等其他費用為名收取的變相利息,要嚴格依據國家再貸款再貼現等專項信貸優惠利率政策的規定,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者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還貸糾紛,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還款期限。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      (三)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滬府辦規〔2022〕5號)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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