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停產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終止 不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 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 破產,指當 債務人 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 債權人 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 法律法規 的規定,對企業法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種 行政處罰 ,對企業法人而言,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 公司 或企業在存續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未經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實體規定,被政府部門發現后受到查處。按照《 民法通則 》、《 公司法 》以及《企業 破產法 》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意味著企業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定,因 公司章程 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 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定作為兜底條款。 為保護處于困難情況下的勞動者不致因失業而喪失生活來源,法律對終止勞動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也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時終止: 從事接觸 職業病 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工會法》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 很多時候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其實一個比較簡單的做法就是看雙方是否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有的單位為了逃避對勞動者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按照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其他的一些證據材料來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比如考勤表、工資條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總結的企業停產是否意味著勞動關系的終止的相關問題,從以上法律條文規定可見,企業停產顯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的終止,勞動關系的終止需要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予以支持,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疑問,請向律師進行進一步咨詢。
疫情期間被單位辭退分三種情形,不同情形下的解決辦法也是不同的:一、疫情期間,因客觀原因非員工自身的原因導致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不能辭退,這種情況辭退了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依法申請仲裁。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疫情期間企業因生產經營確實需要裁員的可以裁,但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支付員工補償金。三、如果企業已經復工復產了,而員工沒有合理理由不去上班的,是可以辭掉的,并且是沒有補償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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