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侵權責任的類型包括: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醫療物品損害責任。
醫療侵權責任原則是承擔過錯責任,違規醫療和隱藏、毀滅病歷的承擔過錯推定責任。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違規診療的、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因過失,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有無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損害,應當承擔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
醫療侵權的危害:
對于一般的不必要的醫療檢查來說,基本對人身沒有什么危害,只是一些不必要的財產支出而已;不必要的手術則會給人身帶來不必要的痛苦,也有可能危害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其次會給患者帶來精神損害。
另外一些高新的實驗性醫療項目,在危險不確定的情況下,如果醫生不切實負責任的話將會給患者帶來巨大的傷害。
法律分析: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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