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解除租房合同是有很多種方式的,有合同到期解除的,也有約定解除的,還有違約解除的,有的要支付違約金,有的是不需要支付的。一、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法》第94條項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2、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賃房屋而解除根據《合同法》第216條的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如果出租人不按照約定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拒不交付房屋的,不管是不能交還是不愿交,承租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注意,催告是必經程序!3、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而解除根據《合同法》231條之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條規定是租賃物發生意外風險時的處理,當意外風險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承租人擁有當然的解除權。比如,深圳近期發生的“樓歪歪”事件中,承租該房屋的租客可以房屋損毀而要求解除租賃合同。4、對于不定期租賃承租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32條之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對于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隨時解除權,但承租人和出租人隨時解除權是有區別的,承租人向出租人發出合同解除通知,合同解除隨即生效,出租人解除合同時必須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經過該合理期限合同才能解除。5、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的隨時解除權人命大于天!《合同法》第233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法律之所以作此規定,是從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這一最高利益出發,不問承租人有無過錯,只要存在租賃物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便賦予其合同解除權。6、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租賃房屋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然,如果房屋可以繼續使用,承租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權。7、權屬有爭議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因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一個房子兄弟三人都有份額,而發生爭議,致使租客無法正常使用房子,只好解除合同。8、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關于房屋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并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如房屋建筑質量不合格,不能通過消防驗收等等。9、一房數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實際履行而解除根據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在一房數租的情況下,雖然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二、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方式有哪些房屋租賃協議的解除方式有三種:第一,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第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那么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第三,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三、租房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過高的判斷標準如何確定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方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基準,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予以確定。承租人主張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數額過高,經審查出租人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為基數,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標準對違約金數額進行相應調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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