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根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管理辦法》,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的賠償標準參考相應的傷殘評定標準,最高不超過155萬元。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的賠償標準是根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管理辦法》和《傷殘人員生活補助金和就業援助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來確定的。其中,負有醫療事故責任的醫師、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傷殘、視力、聽力等傷殘評定標準對患者的損害進行評定,并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賠償。具體來說,根據《傷殘軍人撫恤條例》以及《傷殘人員生活補助金和就業援助金管理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的賠償標準為:一級傷殘:10萬元以下;二級傷殘:10萬元至20萬元;三級傷殘:20萬元至30萬元;四級傷殘:30萬元至40萬元;五級傷殘:40萬元至50萬元;六級傷殘:50萬元至60萬元;七級傷殘:60萬元至70萬元;八級傷殘:70萬元至80萬元;九級傷殘:80萬元至90萬元;十級傷殘:90萬元至155萬元。
如何確定醫療事故的傷殘等級?根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管理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傷殘等級鑒定由具有醫療資格的機構或者醫療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傷殘、視力、聽力等傷殘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送醫療事故責任者或者其保險公司,并抄送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1-10的賠償標準是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規定,醫療機構在處理醫療事故方面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患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管理辦法》第九條 患者因醫療事故造成傷殘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殘、視力、聽力等傷殘評定標準確定其傷殘等級,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相應標準給予賠償。
醫療事故等級及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醫療事故等級與賠償標準關系 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2年9月1日施行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并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提供了參考標準。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條例》把醫療事故具體分級標準的權利授予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即衛生部)。2007年7月31日,衛生部以第32號令的形式公布了《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標準》把一級醫療事故劃分為兩個等級,即: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標準》把二級醫療事故劃分為四個等級,即: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和二級丁級醫療事故。 《標準》把三級醫療事故劃分為五個等級,即:三級甲等醫療事故、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丙等醫療事故、三級丁級醫療事故和三級戊等醫療事故。 《標準》對四級醫療事故沒有再劃分等級,規定的標準是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并列舉了16種情形。 《標準》將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 傷殘等級 為一至十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患者及其家屬在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或訴諸法律時,應注意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不屬于殘疾,應當向醫療機構主張 喪葬費 、被 扶養 人生活費、死亡 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 誤工費 和住宿費,但是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宜超過2人。 對于鑒定為四級醫療事故的,不能按照殘疾的標準索賠,只能主張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的各種損失, 法院 會根據醫療機構和患者在整個醫療事故中的過錯程度來承擔一定的責任,如完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醫療事故等級共分幾級幾等
醫療事故等級共分為4級: 1、一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二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三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四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確定為醫療事故的條件有: 1、患者在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 2、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 3、患者的損害與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的過錯存在因果關系。 二、出了醫療事故賠償方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等。 總之,醫療事故等級共分為4級,一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確定為醫療事故需要具備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等條件。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相關推薦: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
醫患雙方如何調解(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