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法律法規的知識
疫情期間法律法規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為法定傳染病,實施“乙類管理、甲類防控”的法律依據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我國的法定傳染病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分為甲、乙、丙3類。其中,甲類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類傳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等。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實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后,基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征等特點的認識,經國務院批準,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
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互相通報。
第三十三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接到通報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本單位的有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十八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本章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條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二)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三)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四)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第七條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員,必須在最先到達的國境口岸的指定地點接受檢疫。除引航員外,未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任何人不準上下交通工具,不準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具體辦法由本法實施細則規定。
第八條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員,必須在最后離開的國境口岸接受檢疫。
第九條
來自國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國境內非口岸地點的時候,船舶、航空器的負責人應當立即向就近的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除緊急情況外,未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任何人不準上下船舶、航空器,不準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
第十條
在國境口岸發現檢疫傳染病、疑似檢疫傳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傷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國境口岸有關單位和交通工具的負責人,應當立即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報告,并申請臨時檢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我國的疫情防控有哪些舉措
法律分析:中國采取的主要措施有聯防聯控、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國政府本著對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采取最全面、最嚴格、最徹底的防控舉措,同疫情開展堅決斗爭。經過艱苦努力,中國國內已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
法律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激活疫情應急指揮體系 1.強化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各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相關負責同志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門力量,扁平化運行,細化完善防控工作目標、方案和措施。2.建立健全工作專班。各地要參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做法,結合實際設立核酸檢測力量調度、流調溯源、轉運隔離、區域協查、交通管控等工作專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3.保持24小時運行狀態。各地應急指揮體系要加強值班值守,落實崗位責任,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密切跟蹤疫情形勢,全時待命,確保發生疫情后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置。4.加強前線指揮力量。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區,所在省份要在啟動應急指揮體系的同時,成立前線指揮中心,省委或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坐鎮指揮,各有關方面配合協作。
國家對疫情的政策
國家對疫情的政策如下:
1、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2、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可預付部分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相關推薦: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
醫患雙方如何調解(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