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疫情的政策
國家對疫情的政策如下:
1、對于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2、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可預付部分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我國的疫情防控有哪些舉措
法律分析:中國采取的主要措施有聯防聯控、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國政府本著對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采取最全面、最嚴格、最徹底的防控舉措,同疫情開展堅決斗爭。經過艱苦努力,中國國內已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
法律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激活疫情應急指揮體系 1.強化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各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相關負責同志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門力量,扁平化運行,細化完善防控工作目標、方案和措施。2.建立健全工作專班。各地要參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做法,結合實際設立核酸檢測力量調度、流調溯源、轉運隔離、區域協查、交通管控等工作專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3.保持24小時運行狀態。各地應急指揮體系要加強值班值守,落實崗位責任,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密切跟蹤疫情形勢,全時待命,確保發生疫情后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置。4.加強前線指揮力量。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區,所在省份要在啟動應急指揮體系的同時,成立前線指揮中心,省委或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坐鎮指揮,各有關方面配合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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