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是嚴防死守,把疫情控制在武漢。督促湖北省和武漢市依法采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加強農貿市場監管和野生動物管控,內防擴散、外防輸出,勸導公眾宜散不宜聚,最大程度減少公眾聚集性活動,避免聚集性疫情發生。采取最嚴格的發熱人員排查措施,對發熱人員實行醫學觀察,防止疫情進一步向外擴散。
2.是緊盯全國面上工作,堅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織密織牢不明原因肺炎監測、發熱門診預檢分診兩張網,做好病例救治各項準備,及時發現并有效處置疫情。加大環境衛生整治力度,結合春節期間人員流動性加大的特點,因地制宜落實車站、機場、碼頭等重要場所和汽車、火車、飛機等密閉交通工具的通風、消毒、測體溫等措施。
3.是全力救治患者。調配最強的中西醫療資源和專家資源,中西醫結合,最大限度減少死亡病例。加強患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確保患者得到及時救治。關心愛護醫護人員,做好后勤保障,合理安排休息,尤其是指導做好個人防護,防止醫務人員在救治病人過程中受到感染。
4.是做好信息發布和國際合作。及時、公開、透明發布疫情信息,客觀報道疫情進展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實事求是,科學宣傳疫情防護知識。繼續主動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有關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疫情信息溝通,及時分享疫情監測、調查、防治信息和風險評估意見,共同研討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5.是加大疫情防控科研攻關力度。充分發揮專家力量,盡快查明傳染來源、傳播途徑,有針對性地做好抗病毒藥物的研發和篩選。密切跟蹤監測病毒毒力、傳播力的變化,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6.是部署全國衛生健康系統加強值班值守。安排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調派熟悉工作的人員,做好春節期間的值班工作,各級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留足在崗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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