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
1、職工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標準
職工被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按照職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標準發放。
2、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工資標準
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通過年休假方式解決,工資標準為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未復工時間較長的,部分地方規定安排待崗,支付最低工資標準的70%作為生活費。
3、企業受疫情影響而停工、停產的工資標準
(1)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二、疫情期間員工工資發放的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第二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綜合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對于疫情期間員工工資發放標準的知識有了詳細的了解,國家高度重視疫情期間職工的權益保障問題,出臺的相關規定企業要嚴格執行。
不過規定是規定!又有幾家企業能執行的!國企都玩套路不給呢!
因為疫情防控的需要,不少人都會遇到隔離的事情。隔離容易影響工作和工資,所以很多人都很想知道隔離期間有沒有工資,還是按休假算等等。那2022年隔離期間工資發放原則是怎樣的?
假如屬于強制隔離, 員工沒有違規違法出行,如果是員工個人原因導致需要隔離的,其隔離期間薪水發放有以下情況:
一、協商之后隔離期可以通過網絡在家辦公的,公司應該按正常上班出勤支付工資。
二、隔離期間不能在家辦公的,公司給員工支付基本工資以及崗位工資等固定工資成分;績效、提成、獎金、車補、飯補等非固定款項可不支付。
假如屬于兩地出行導致的隔離或者居家隔離, 這種隔離不屬于《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隔離,其工資發放情況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經過協商隔離期間可以在家辦公的,公司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
二、隔離期不能辦公的,有以下兩種選擇:
1、企業和員工協商(以公司意愿為主)安排員工使用各種帶薪假期,譬如年假、公休假以及自設的福利假等(事假不屬于帶薪假),這些假期都是帶薪假,所以公司應支付員工全額的工資。
2、要是公司沒有給員工安排使用假期的,員工停工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通常一個月)以內的,公司支付給員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固定工資成分;超出一個支付周期的,公司需給員工發放生活費。不同地方生活費發放標準不一樣,比如北京是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四川是70%,陜西是75%,廣東是80%。
另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
1、倘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導致隔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上班,全額支付工資。
2、要是是因為員工違法違規不遵守防控要求而造成被隔離,這種情況員工主張勞動報酬的,不予支持。
隔離期抵扣年假合法嗎
有關用年假抵扣隔離期的問題目前是比較有爭議的,這種情況也有過類似案例,最后專業人士給的結論是:
按照上述所言,如果有遠程辦公條件的,公司應優先安排員工靈活上班,如果確實沒有遠程上班條件,那么公司可以和員工協商用年假抵扣。但是對于扣年假員工和企業要是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這里說得很模糊。實際的話如果企業有給員工發放休假的通知證據,法院有可能會判企業勝訴。
由于疫情導致的隔離損失,對于企業還是員工來說都是無妄之災,所以這類損失不能全由企業來承擔,也不能全由個人承擔。對于這種情況希望員工和企業能協商一起共渡難關。
有。在家自我隔離是有工資的,但職工首先應該與單位說明情況并協商居家隔離期限。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規定,單位對于因為被隔離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應該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給職工。
一、在家自我隔離有工資嗎?
在家自我隔離期間是有工資的。人社部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實施條例,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接觸者均應進行醫學觀察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因此,為嚴防新冠肺炎傳播,用人單位可以在統計掌握職工出行情況、健康狀況等信息的基礎上,安排符合情況的職工進行居家自我隔離,并就居家自我隔離的期限、工資或生活費進行協商。
二、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怎么支付工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疫情防控期間,如果產生嚴重的用工糾紛,員工該如何維權?
1、遇到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選擇向所在單位或單位所在地工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進行調解解決。
2、勞動者還有權向人民政府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進行勞動違法行政監察解決。
3、符合條件的勞動者還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師依法代理解決。
4、確實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符合條件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企業在疫情期間復工的,應該統計掌握職工的行程以及健康狀況,以此保障復工期間職工的身體健康。對于需要進行居家自我隔離的職工,企業應該支付職工生活費。如果職工隔離期限較長并且不能進行工作的,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調整薪酬或者支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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