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規定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規定的,下文告訴您答案。
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規定的?
第四十二條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鑒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上就是對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規定的相關解答。需要提醒您的是,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在2013年的1月1日生效。
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規定的?
第四十二條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鑒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證據的種類有哪些
證據的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避免筆錄內容單薄。言詞證據中記錄的內容如果太過簡單或籠統,盡管反映了案件事實,但是因為不能充分反映細節,極容易被推翻。
所以,應盡可能圍繞違紀或犯罪的構成要件,詳細記錄案件事實。甚至可以在一份筆錄中重復記錄案件事實的關鍵點,用一個甚至多個細節來驗證案件事實的客觀存在,同時也是用“細枝末節”驗證被談話人所述言詞的真實性。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固定言詞證據應注意哪些問題?
1、書證;2、物證;3、視聽材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鑒定結論;7、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證據的分類決定了我們在訴訟過程中對證據采取的措施。不同種類的證據其所具備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需要針對證據的情況來進行針對性的區分,否則可能出現收集了大量證據但由于證據的種類不同,造成其法律效力也有區別,很難形成嚴密的證據鏈,也就會影響訴訟結果。
證據的分類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本證與反證等分類。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證據的種類有很多,看你是與什么東西或者事物間,還有以什么事情發生來取得證據的,才能知道哪種類型。
證據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鑒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當然,針對不同的刑事案件,提供的證據會有所不同,所以如有具體需要,可具體致電咨詢或者當面與律師面談。
最新刑法已經改為8種證據法定形式,其中物證書證應該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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