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保障工作方案
【 #策劃# 導語】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以下是 整理的應急保障工作方案,歡迎閱讀!
【篇一】應急保障工作方案
為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防控應急保障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
為確保應急物資供應和通訊保障,全局建成立疫情應急保障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副局長擔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擔任成員,細化責任,落實到人,加強節日期間應急值守,保證通訊暢通。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行政辦,由辦公室主任同志擔任,負責疫情應急日常業務。
二、掌握應急物資生產供應情況
經過排查,我縣沒有口罩、酒精等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所需物資全部需要從外地購入。我縣防控應急物資銷售企業能夠供應目前需求,待物流企業啟動運輸經營后,相關物資能夠及時進入我縣市場,保障物資供應。監測與群眾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的市場動態及供給保障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大量物資時,全局負責及時協調上級商務部門,保障物資供應。
三、提供通訊保障
經過協調公安部門,已經掌握從武漢地區到人員名單和通訊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下步人員信息將轉給各鄉鎮進行統一管理。如需要進行通訊管控,全局將及時協調聯通、移動、電信三大通訊公司開展工作。
【篇二】應急保障工作方案
為做好疫情防控過程中的消毒防護工作,有效預防疾病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依據哈爾濱市預防疾病消毒等相關條例制定本辦法(試行)。
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公共場所采取環境清潔和消毒相結合方式做好防控。
二、在校內公共場所(教室、體育場所、圖書館、食堂等)入口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標識提示進行手部衛生消毒。
三、校內公共場所應每天通風,保持空氣流通。每日至少開窗2次,每次30min以上;通風條件不良的建筑,可采用排氣扇進行機械通風換氣。
四、每日對公共設施進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噴灑消毒。
五、通風條件較差的室內場所,盡量減少人員進出。可采用紫外線燈定期照射消毒,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消毒頻次。
六、清潔人員需每日工作前接受體溫檢測,體溫不超過37.3℃方可開始工作。工作時須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膠或乳膠手套,工作結束后保存好消毒用品,并按要求對消毒場所做好記錄。
七、校園內公共區域設置口罩專用回收箱,對口罩回收箱實施定時消毒(1次/4小時),并每天按照醫療垃圾實施處理,師生將佩戴過口罩廢棄到專用回收箱內,獨立隔離場所產生的垃圾要用醫療廢物專用袋及時清運。
八、公共區域未清運的垃圾要置于有蓋的桶內,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垃圾桶內外表面等。
九、學生寢室、教室、樓道、公共浴室、洗手間等公共區域,每日上、下午進行兩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噴灑消毒及通風。
十、食堂要每餐對餐具進行徹底消毒,公共區域使用期間保持開窗通風,每日至少2次;就餐桌椅每日至少2次250mg/L-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
【篇三】應急保障工作方案
一、嚴格落實復工復產防疫準備措施
建立復工復產報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要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復工復產時間、返崗人員數量和來源、生產計劃、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地、物流運輸,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內容,報當地縣級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健全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體系。復工復產企業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措施,落實人員責任,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
嚴格返崗人員疫情核查。企業要建立返崗職工“花名冊”,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詳細掌握每名職工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和春節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觸外省及重點疫區人員等情況。對于從外地返萍及與確診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觸的職工,嚴格執行隔離觀察措施,待確認健康后方可返崗。要釆取錯峰返崗措施,非關鍵崗位人員可延后返崗。
做好防護物資和人員配備。企業要根據防疫需要,為職工配備口罩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液等消殺用品。要設置留觀室,做好突發情況應對準備。
全面開展企業消毒。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對企業內生產、生活、辦公區域進行全面環境衛生清理,特別是對人員密集場所、重點設施設備等要進行徹底消殺,保持良好通風,防止病毒傳播蔓延,確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區。
二、全面加強生產期間疫情防控工作
實行企業封閉管理。企業要減少進出通道,落實24小時人員值守,對進出人員、車輛嚴格檢查檢測,做好信息登記,嚴禁無關入員進入企業。要減少一般商務洽談、人員來訪等活動,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手段開展商務交流。
嚴密職工健康監測。建立職工體溫日檢制度,在生產區、辦公區、宿舍區等點位設置檢測點,嚴格職工體溫檢測,對體溫異常的職工及時采取留觀措施并上報。職工上下班盡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業通勤車輛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員須佩戴口罩并測量體溫。
加強環境衛生和就餐管理。企業要對相關場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點區域增加消毒頻次;加強公共區域通風換氣,保持空氣流通;加強就餐衛生管理,保證食材安全、餐具衛生,采取提供盒飯、分時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減少人員聚集。
落實崗位防疫措施。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工作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廢棄口罩等防疫物品統一回收、集中處理。規范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輪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減少單班在崗人數,暫停不必要的會議,取消所有聚會,做到人員少流動、不聚集、不串崗。
強化物流車輛管理。外來貨運車輛進入企業前,要進行登記并消毒處理,駕乘人員須佩戴口罩并檢測體溫,減少與企業人員的直接接觸,貨物送達后盡快駛離企業。對運輸物資視情進行消毒處理。加強駕乘人員管理,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對駕駛室等接觸部位進行消殺。
妥善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置。企業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快速響應機制,落實應急值守、情況報告、物資調配、力量調動等措施。對出現發熱、干咳等癥狀的職工,立即送醫療機構就診治療。
落實職工個人防護責任。企業要與職工逐一簽訂崗位防疫書,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情況,主動接受健康檢測,自覺配合做好消毒、治療、調查和隔離等應急處置措施。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各地做好醫療物資生產供應保障
央視網消息:近期,針對新冠病毒感染人數增加、用藥需求激增等情況,各地克服疫情影響,科學統籌安排,全力保障藥品、抗原檢測試劑、口罩等重點醫療物資的市場供應。 加強醫療物資生產調度 滿足疫情防控需求
疫情防控新十條措施出臺后,國家進一步加強了對抗原檢測試劑、疫苗和防護用品等重點醫療物資的生產調度。目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批準42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產品,并將所有抗原檢測試劑生產企業納入白名單,給予重點保障。我國已經建成了全球最大規模的新冠疫苗生產線,年產能超過70億劑,產量已經超過55億劑,完全能夠滿足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需要。 河南:藥企擴大產能 保障用藥需求 隨著近期患者人數增加,用藥需求激增,各地千方百計推動企業迅速穩產達產、擴能擴產。位于河南平頂山的國產新冠藥品生產基地,制藥生產車間智能化生產線開足馬力,工人們24小時三班倒,加班加點生產,剛剛生產出來的藥品經過打包裝箱后立即裝車發往全國各地。
為保證藥品質量,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工作專班,派出24小時駐廠檢查員,在推動企業擴能擴產的同時,嚴把質量關,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江西南昌:搭建對接平臺 暢通網絡購藥渠道 為了讓重點抗疫物資及時流通到居民家中,江西南昌暢通網絡購銷渠道,方便居民網上購買抗原試劑、口罩、藥品等抗疫物資。居民程女士網上下單后,不到兩小時快遞小哥就把物品送到了小區的自提柜。
能夠做到及時配送的秘訣,在于網絡平臺搭建了一個對接生產廠家與社區訂單的物流配送系統。
傳染病防治法 隔離范圍
疫情當前 傳染病防治與每個人息息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里的這些法律知識你應該知道 快一起來看看吧1關于傳染病的類別,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并予以公布。”2什么是傳染病的“乙類管理、甲類防控”?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3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4醫療機構如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們的密切接觸者?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5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6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采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7對已經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關場所里的人員,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8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暴發、流行地區,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緊急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9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各級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員、物資的征調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10為了查找傳染病病因,醫療機構可以怎么做?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為了查找傳染病病因,醫療機構在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傳染病病人尸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尸體進行解剖查驗,并應當告知死者家屬。”
11發生傳染病時,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12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藥品等物資的生產和供應?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第七十二條規定:“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13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需如何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
第四十七條規定:“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經消毒可以使用的,應當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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