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鑒定組應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結果中的作用、患者本來的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分為(1)完全責任,醫療事故的損害結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引起。(2)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結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引起,其他因素起著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結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醫療過失行為發揮次要作用。(4)輕微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結果大部分由其他因素引起,醫療過失行為發揮輕微作用。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五十六條[醫療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一)擅離職守的;(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三)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四)嚴重違反查對、復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范、常規的;(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本條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重傷、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
醫療糾紛的民事責任認定方式如下:醫患雙方在醫療糾紛處理中,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颊咴谠\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醫患雙方在醫療糾紛處理中,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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