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人身傷害標準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二年。死者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侵害人致人殘疾的,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殘疾者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經法醫鑒定為一級的,自定殘之月起,賠償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事故發生后的施救及處理費用(一)受害人死亡前的搶救費、醫療費(根據正規收款憑證結合相關證據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二)死者的親屬為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等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住宿費按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或者參照當地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一)最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計算公式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13、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需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三、傷殘賠償計算方法(一)殘疾賠償金=(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二)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三)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下)=(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實際年齡)×傷殘賠償系數)(四)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系數)綜上所述,因人身損害死亡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當事人因同一損害事實有可能獲得雙重賠償。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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