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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需要哪些手續,需要什么材料?(醫療糾紛處理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首頁 > 醫療糾紛2023-12-24 09:33:11

去醫院復印病歷需要帶什么證件?急求。。

同學急需復印病歷,做報銷用的證明,他在鄭州第五人民醫院做的手術,不知道復印病歷需要帶什么證件?

(1)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請,應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

(2)審核申請并提供復制。受理申請后,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的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同志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保管的部門或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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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大量的病歷資料分析可以客觀地反映出醫院工作狀況、技術素質、醫療質量、管理措施、醫德醫風等醫院管理水平。病歷中的許多素材是國家衛生統計的重要指標。

因此,檢查病歷、分析病歷,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是了解醫院工作狀態、提高醫療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通過對病歷的分類統計和分析,可以了解臨床醫務人員貫徹“三級預防”原則,防病防殘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各種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生與發展情況,為控制和落實預防措施、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提供依據。病歷是處理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因此,病歷是有效地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

參考資料來源:/baike.baidu.com/item/%E7%97%85%E5%8E%86%E5%A4%8D%E5%8D%B0?fromtitle=%E5%A4%8D%E5%8D%B0%E7%97%85%E5%8E%86&fromid=16240401"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病歷復印">百度百科-病歷復印

取病例需要帶什么證件

復印病歷需要病人的出院證。不是本人的話就要有病人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或代辦人的身份證,復印病歷需要病人身份證和出院證明,到醫院醫務處,經過醫務處同意后才能到擋案室復印病人病歷,一般都能復印病人的病歷的,復印病歷必須要手續齊全,經過醫院的醫務處同意才行。
復印病歷的注意事項
復印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申請人在場,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醫療機構復印的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在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時,只有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復印病歷,病人的其他任何親屬均無權要求復印病歷。
患者可以委托其他人復印病歷,但要辦理委托手續,在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能力時,由其法定監護人提出復印病歷的要求,患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提出復印病歷要求。病案資料其實不僅是患者個人疾病的一種信息,還因為其中醫療部門在臨床診療過程中記載的病人的病情、診斷和處理方法。
病歷資料是一家醫院醫療水平及其工作情況的真實反映,也被作為我國衛生醫療水平的一種評判標準,其次病歷資料既可為醫院的診療、科研、教學提供科學依據,又在處理醫療糾紛、醫療保險、人身保險、傷殘事故和民刑事案件等方面具有法律效用,也不適宜由個人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醫調委是個什么機構,有可靠性嗎

醫調委組織機構設置及主要工作職責
組織機構
一、醫調委的內設工作部門
醫調委內設:醫療糾紛接待受理部、醫療糾紛調解部、綜合部;附設醫療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
二、醫調委內設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能
(一)醫療糾紛接待受理部
1、負責醫調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對醫療糾紛調解的來人、來電、來函咨詢,進行情況、數據的匯集登記和總結分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調解受理量為目標,通過宣傳衛生和法律知識,為醫患雙方當事人解疑釋惑,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咨詢服務。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于接待咨詢、決定受理的程序規定,負責醫療糾紛調解受理的審查和不予受理的處置工作。4、配合綜合部共同承擔外單位來醫調委的接待服務和維護醫調委正常工作秩序工作。
(二)醫療糾紛調解部
1、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于告知受理、初次調解、調查核實、認定責任、協商賠償、達成和解、調解終止、回訪結案等調解程序的具體規定,對醫調委決定受理調解的醫療糾紛,實施調解工作。
2、以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醫調委公信力。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啟動專家咨詢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實施啟動咨詢專家事項。
4、按照醫調委制定的《調解應用文書使用說明》和《調解工作檔案管理規定》制作調解文書,裝訂調解卷宗歸檔工作。
5、對重大、疑難醫療糾紛以及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建立專題研判制度,總結醫療糾紛調解工作。
(三)綜合部
1、負責醫調委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承辦傳閱、歸檔保管和調解卷宗的登記周轉、審核驗收、歸檔保管等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醫調委各類統計報表、工作總結、專題報告、調研報告、會議記錄以及建立規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負責醫調委績效考核的統計分析、建立崗位績效考核檔案等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醫調委在互聯網建立網站平臺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
5、負責醫調委工作人員的招聘、解聘和人事資料匯集保管、工作津貼發放等人事管理工作。
6、負責醫調委的財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
7、承辦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登記備案、變更調整等管理工作,負責與衛生、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主管機關的聯系、協調事項。
主要職能
一、醫調委在工作范圍內,嚴格履行調解醫療糾紛的工作職責、工作原則、工作紀律、職務規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醫療糾紛調解受理量和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的,將調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實施調解、綜合保障等工作環節內設工作部門進行明細分工,設定崗位職責科學、準確,使各項工作環節銜接有序,建立部門職能、崗位職責明確,績效考核有效,監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機制。
(一)醫調委的內設工作部門
醫調委內設三個工作部門、一站,即:醫療糾紛接待受理部、醫療糾紛調解部、綜合部、**新區工作站;附設醫療糾紛專家咨詢委員會。
(二)醫調委的工作崗位設置
1、醫調委設主任1名,由天津市人民調解員協**事會聘任。
2、醫調委聘任內設工作部門負責人各1名,根據工作需要,聘任調解員、助理調解員、接待受理調解工作人員、內勤工作人員若干名。 在醫調委領導下,從事調解醫療糾紛各項工作的人員,統稱人民調解員。醫調委按照擔任人民調解員的條件和調解醫療糾紛的專業性工作需要進行聘任。
3、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醫調委應當與聘用的人民調解員簽定聘用協議、合同。
4、天津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批準醫調委設立的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市司法局、衛生局審核確定的醫學、法律、司法鑒定、調解專家組成。醫調委按照要求對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組成人員進行登記備案、頒發聘書,負責管理、咨詢工作。
二、醫調委內設工作部門的主要職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職能
1、負責醫調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對醫療糾紛調解的來人、來電、來函、咨詢進行情況、數據的匯集,登記、分析和總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調解醫療糾紛受理量為目標,通過宣傳衛生和法律知識,為醫患雙方當事人解疑釋惑、提供醫療糾紛調解咨詢服務。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于接待咨詢、決定受理的程序規定,負責醫療糾紛調解受理的審查和處置。
4、應醫患雙方要求,經醫調委主任批準,到醫療糾紛現場進行法律法規和醫學知識宣傳,引導當事人依法解決糾紛。
5、承擔醫調委的接待服務工作,維護醫調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調解部工作職能
1、按照醫調委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調解工作流程》關于調解程序的具體規定,對醫調委決定受理調解的醫療糾紛實施調解工作。
2、以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時限內調結率和回訪滿意率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醫調委的公信力。
3、按照醫調委制定的《啟動專家咨詢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實施咨詢專家事項。
4、按照醫調委制定的《調解應用文書使用說明》和《調解工作檔案管理規定》制作調解文書,裝訂調解卷宗及審核歸檔。
5、對重大、疑難醫療糾紛建立專題合議制度,總結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提出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和建議。
6、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綜合部工作職能
1、負責醫調委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承辦傳閱、歸檔保管和調解卷宗的登記周轉、審核驗收、歸檔保管等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醫調委各類統計報表、工作總結、請示報告、調研報告、會議紀要以及各種規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負責醫調委績效考核的統計分析、建立崗位績效考核檔案等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醫調委在互聯網建立網站平臺的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
5、負責醫調委工作人員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勞資資料的匯集保管、工作津貼發放等管理工作。
6、負責醫調委財務、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購置及車輛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7、承辦醫調委專家咨詢委員會登記備案、變更調整等管理工作;負責醫調委對外與衛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險、新聞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
8、完成醫調委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一、
糾紛受理登記制度
1
、審核調解申請人主體資格,指導當事人填寫糾紛調
解申請表;
2
、認真聽取當事人對糾紛情況的陳述,并進行客觀、
詳實記錄;
3
、對即將激化的糾紛,可在穩定事態發展的基礎上先
行調解,而后補辦糾紛登記手續;
4
、登記的內容應包括各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糾紛事
由、調解請求事項、登記人簽名或蓋章、登記日期等;
5
、及時確定調解人員;
6
、重大、復雜糾紛,及時向調委會主任報告;
二、重大和復雜糾紛集體研究制度
遇到重大和復雜糾紛,要召開調委會全體委員會議,分
析案情,研究調解方案和協調、處置措施,預防矛盾激化和
發生突發事件。
重大和復雜糾紛主要是: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糾紛;
影響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的糾紛;已經激化或可能激化的
糾紛;領導批轉要求調解處理的糾紛;案情復雜難以認定責
任、雙方爭執不下的糾紛等。
三、工作報告制度
(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堅持每季度向縣人民
調解委員會匯報一次糾紛情況分析和調解工作情況。
(二)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專職調解員,應堅持
每月調解工作會議匯報工作;
遇有重大、
復雜糾紛及時報告。
(三)調解聯絡員應主動與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
專職調解員保持工作聯系,對不能自行化解的糾紛應及時報
告并引導患方當事人申請調解,及時匯報本單位糾紛調解和
預防工作情況。
四、統計上報制度
1
、每月統計醫患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每月
1
日前上報縣
司法局基層科和縣衛生局醫政科;
2
、每季度統計醫患糾紛發案情況,分析糾紛類型、特
點,分類統計,并提出預防糾紛的方案、措施;
3
、每半年、每年度,統計出半年、全年醫患糾紛排查
調處情況,并上報縣司法局基層科和縣衛生局醫政科;
4
、統計工作要實事求是,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反映情況。
五、醫患糾紛調委會學習例會制度
1
、醫患糾紛調委會每月召開一次調解工作會議,總結研
究當月工作情況,半年一小結,全年一總評。
2
、學習有關調解政策規定和業務知識。
3
、研究發生和調解糾紛情況、交流工作經驗。
4
、檢查醫患糾紛情況、登記簿冊填寫情況。


人民調解員培訓制度
1
、人民調解員實行年度培訓和崗前培訓。
2
、年度培訓主要是對在崗的人民調解員進行知識更新
和技能的培訓;崗前培訓的對象是新選聘的人民調解員,主
要任務是幫助新選聘的人民調解員使其初步具備開展人民
調解工作的業務素質。
3
、培訓工作由縣司法局和縣衛生局共同組織實施;
七、回訪制度
1
、必須實事求是。要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認真
進行,講求實效,不走過場;
2
、必須及時。要在調解協議達成后的適當時間內派員
進行回訪;
3
、應當有重點。對那些比較復雜、疑難的糾紛,或者
協議的履行有一定難度、有可能出現反復的糾紛,堅持適時
回訪;
4
、注意發現問題。應發現和分析影響協議履行的各種
隱患、糾紛動向、當事人的思想狀況等。對有激化苗頭的糾
紛要采取果斷措施,重大險情要及時上報。同時,要征當事
人對調解人員的意見、建議,以糾正調解工作中的不足;
5
、回訪情況要如實記錄,歸檔備查。
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1
、調解文書檔案由專人保管。
2

調閱檔案須經醫患糾紛調委會主任批準,
保管人員不
得泄露當事人隱私等秘密。
3
、調解文書檔案應及時裝訂成冊,做到一案一卷。
4
、調解文書檔案,保管期一般為十年。
看來應該是可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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