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條件
1)有明確的被告;
2)有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明確的損害后果;
4)原被告雙方確立了明確的醫患關系;
5)受訴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2、原告起訴時應當準備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證明;
2)被告的主體證明;(如果你告的是個人診所,或非法行醫的個人,那要提供被告的個人信息,起碼要準確的通訊地址和電話,保證法院的傳票能郵寄到被告家,起碼法官能聯系到被告.如果你告的是大醫院,網上一般能查到醫院的地址電話,寫上電話很重要,如果你地址寫錯了,法院能電話聯系他們。醫院的院長經常換,院長名字寫錯了問題不大)
3)起訴狀;
4)醫療病歷資料;
5)損害后果的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殘疾后果的診斷書等)
6)原告發生各種經濟損失的證據材料。(交通費醫藥費等)
侵權責任法生效后,現在很多法院的立案庭要求患者做了醫療事故鑒定后才受理案件。這個要求有點過分。醫療事故專業律師的建議是,你和法院聲明,你不想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而是申請司法鑒定,并把申請書寫好。這樣法院一般會受理。因為司法鑒定比較呵護患者的權力。如果和法院交涉不成功,實在沒辦法的話,你也可以回當地衛生局,讓他們幫助你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因為這個鑒定大多數患者都敗訴,所以專業律師不推薦。
3、原告起訴時應當交納的費用
1)訴訟費:根據原告起訴標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師費:依據原告與律師簽訂的《聘請律師合同》確定。
醫療官司一般要1年左右。律師費可能比較高,一般非專業律師也不愿意代理。李曉東律師的代理費是:本地5000,外市外省10000左右。
4、原告(指患方)勝訴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1)有明確的損害后果;
如果出院后,患者沒有后果,疾病恢復的很好,那可能僅僅賠償醫療費,也可能什么都不賠償。所以患者死或嚴重殘疾的才值得用1年到3年的時間和醫院打官司。
2)醫療行為存在過錯;
醫院不萬能,任何對醫院的意見都要專家分析一下,是醫院的過錯還是患者自身的原因導致患者死亡。不少農民患者家屬告醫院是因為他們花了上萬的錢,結果患者還死亡了。
知道死因是分析醫院有沒有過錯的前提。所以大多數要尸檢。這個很多家屬不同意。
3)醫療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個法律用語,意思是說,如果醫院確實有錯誤,患者也死亡了,還要看這個錯誤和死亡有沒有關系,有多大關系。比如說醫院態度不好,多收了1000塊錢,這個能死人嗎?因果關系判斷的難度極大,絕對需要鑒定解決,法官不懂,非醫生出身的律師也不懂。
4)在訴訟時效內。
在醫療官司中,法官有多重要?不很重要!
中國歷來是人情社會,辦什么事情都要找人,花錢。但是在訴訟中,主要因素不是花錢,而是證據。大概一個案件的勝敗80%取決于證據,花錢只能影響20%。
在醫療官司中,是不是賠錢由鑒定結論決定,法官說了不算。你可以在本站內找到很多醫療官司判決書,基本都是根據鑒定結論判案。凡是沒有鑒定的,或不按照鑒定判案的,我上訴都發回重審了。
在鑒定中,醫療事故鑒定偏向醫院;司法過錯鑒定偏向患者。所以,醫療官司是鑒定之斗。一般醫患雙方各申請偏向自己的鑒定。
在具體鑒定中,患者方要找內行醫生或醫生出身律師分析病歷,找到有證據的,醫院最主要的過錯所在。而不是患者家屬最生氣的問題。
患者方說話最關鍵的地方不是法庭上,而是鑒定中的書面陳述。要寫的非常專業,基本都是醫生圈內的術語。不要指望鑒定專家沒白天沒黑夜的給你分析病歷,而是要患者方研究好病歷,寫出6-7條醫院的主要問題,讓鑒定專家按照這個思路,有目的的,有重點的審查病歷,只要有1-2個問題得到專家認可,那你就贏了。
5、原告(指患方)的舉證責任
1)原告(患方)與被告(醫療機構)存在醫患關系;
2)有損害后果。
侵權責任法生效后,現在患者還要證明如下事項(這些原來由醫院承擔證明責任)
1)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2)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6、證明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途經
1)法院根據審理直接認定;
(因為醫療專業性很強,法官一般不愿意自己判斷醫療問題,就是判斷了大多也是錯誤的)
2)通過醫療事故鑒定;
(大多數案件,醫療事故鑒定袒護醫院,患者最好不做這個,而醫院一定要爭取做這個)
在醫療事故鑒定中,全國有不少患者認為醫院病歷造假而導致醫療事故做不成的情況。你知道,最后的結果是什么嗎?患者敗訴!!因為這個情況下,法院最后的判決書是這樣寫的:因為患者原因導致鑒定不成,患者不配合鑒定。最后敗訴。判決書還說,患者認為病歷造假,又拿不出證據證明造假。所以造假的懷疑被駁回,法院不采納這個意見。
病歷造假的問題普遍存在,只有在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第一時間封存病歷,復印病歷才有可能部分的避免。如果病歷僅僅是個別文字涂改,那你要對醫學會說,你原則上認同病歷,但個別文字不認同。這樣爭取既能把鑒定進行下去,又讓最后的鑒定結論里認定醫院有病歷造假的現象。如果病歷涂改過多,鑒定專家可能這樣說,因為病歷涂改過多真實性不確定,我們專家無法進行鑒定,這樣因為醫院的毛病導致鑒定無法進行,法官有理由直接判決醫院敗訴了。
3)通過司法鑒定。
這個鑒定比較嚴格,對患者有利。遼寧的案件法院里候選范圍是:一般選一家北京的(大多數是北京的法源鑒定費9200元)和3家沈陽的(中國醫大,沈陽醫學院3200元,遼大4000元,遼寧中醫3200)
但是中國醫大一般不接受法院的因果關系鑒定委托。
判決書最后確定的數額是計算出來的。判決書不僅僅要確定是不是賠錢的問題,而且要通過鑒定確定賠償多少的問題。
所以鑒定中要確定醫院有多大責任。
在醫療事故鑒定中,一般說醫院有部分責任,或輕微責任,次要責任,一半責任,主要責任,很少說醫院全部責任。
在司法鑒定中,責任多大用參與度這個術語解決。
目前能鑒定參與度的司法鑒定機構基本都要上北京才能鑒定。而北京的司法鑒定一般比省級的司法鑒定更嚴格,對醫院最不利。所以,本人代理的案件大多爭取上北京。有個醫院的口頭語----上北京醫院全敗。(我因為工作的原因,時常看到北京的司法鑒定書,我真佩服人家的專業水平,欣賞他們嚴肅的科學作風,絕不袒護醫院的職業道德。當然北京的鑒定結論,特別是北京法源的鑒定書也絕不委屈醫院,他們的說理讓醫院也折服。)有些特殊困難的農民當事人去不起北京,只好在地方做司法鑒定。
第一次到司法鑒定機構辦事要注意幾個問題:
1)可能法官和你一起去預約,解決是不是受理的問題。雖然不主張賄賂法官,但是和法官出門的時候,要禮貌的照顧好法官的生活,提供方便。不要過多的談論案件,法官在鑒定階段忌諱這個。法官也要服從鑒定結論。和法官吃飯的時候多聊家常。給法官一個禮貌,文明,講理的印象。法官不愛出門,沈陽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地方。你要體貼法官的心理。
2)帶上法官要求的資料。主要是病歷,CT片。如果你有律師的話帶上律師最好。還要帶上司法鑒定陳述書。這個東西最重要。因為醫療官司鑒定最重要,鑒定中患者要說的話,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這個書面的陳述書。鑒定機構在決定受理的時候,面對的是一大厚本的病歷。而你的陳述書簡明扼要的提出最關鍵的問題,受理的人一看就大致知道了爭議的焦點。
3)臨走的時候,要個鑒定機構的名片,廣告什么的。主要是留個聯系方式。
4)如果交的病歷是患者復印的,還要注意,正式鑒定的時候,要讓醫院帶完整的病歷原件。因為患者復印的病歷是不全的,醫院還有不給復印的保密部分。
5)司法鑒定的內容是醫院有沒有過錯,過錯和后果有沒有因果關系。但有的省內鑒定機構沒有能力鑒定因果關系有多大(術語叫參與度),所以要問問鑒定機構他們做不做參與度的鑒定。
如果不做,后患是,具體賠償比例法官決定---你相信法官嗎?一般的說,只有定性的鑒定結論賠償不多。鑒定書里要是這樣寫---有一定的因果關系,那法官就會和自己的上級請示,最后的判決一般是10-30%之間。如果鑒定結論直接說醫院負主要責任,那法官就按照70%判決了。
原則上說,司法鑒定機構和法官比較偏向患者,如果司法鑒定中心不愿意接受你的司法鑒定申請,你要問問理由,可能人家認為你的官司鑒定不上醫院有毛病,這個時候不要勉強鑒定,你和法官商量,換一家鑒定機構。地方的不受理,我們上北京啊。
鑒定結論出來后,你可以申請鑒定人出庭解答問題。比如,他認為醫院的過錯有多嚴重,如果他不給你做參與度鑒定,但可以在法庭上發表點賠償比例的建議。如果你對鑒定結論中有的地方不滿意,正式的提意見的方式是讓他出庭接受詢問。而不是到鑒定所里大鬧。當然對鑒定專家提意見最好是專業律師,因為這些律師是醫生出身。
7、法院可以直接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
1)醫療機構舉證不能,如病歷丟失,被證明病歷虛假(病例部分造假的僅僅部分無效),超過舉證期限不舉證等;
2)醫療機構對重要的醫療風險不履行告知義務;患者復印病歷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檢查在醫院所有簽字的東西都要復印,律師要嚴格審查,這個方面經常是律師進攻的最后絕招。
3)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非法行醫,如無上級醫師指導的實習醫師獨立診治病人造成損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藥品或醫療器械;
5)醫療過錯非常明顯的,如超藥典劑量用藥造成損害后果的,應當做藥物過敏實驗而未做的,護理人員打錯針或發錯藥的,開錯手術部位的等;
6)其他。
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遠遠沒有患者家屬想的那么多。不要看新聞里說幾十萬的事情。一般死人了才5萬。有殘疾的才有精神損害賠償,每個殘疾等級5000元。不過每個法官有權在一定范圍能增減。如果你認為精神損失費判的太少而上訴,絕大多數都駁回而維持原判。
8、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為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
2)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一年時效;
3)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一年時效。
9、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
超過訴訟時效即意味著原告直接喪失了勝訴權,即使醫院存在明顯的重大過錯,也可以免除醫院的賠償責任。
10、訴訟中的舉證期限
1)法院的舉證通知書確定了舉證期限;
2)舉證一般在法院開庭前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12、超過舉證期限舉證的法律后果
1)法院不組織質證,證據失去了證據意義,可能導致敗訴;
2)相對方同意的,可以質證,但可能性極小。來源大連律師http://china.findlaw.cn/dalian
醫療事故調解注意事項
病員及其家屬認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而向有關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
受理部門
(一)本市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鑒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有關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尸體解剖:凡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病人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尸檢申請。尸檢申請應在死后四十八小時內提出。尸檢由市衛生局指定的醫學院校病理解剖教研室進行。雙方當事人中有拒絕或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二)關于病史資料的查閱:病員及其家屬在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后,可以指派一至兩名代表(包括律師)在醫院或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陪同下,查閱一次病案,允許摘錄復制。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及時限
(一)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并出具書面結論。
(二)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三)醫療事故或事件鑒定申請,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申請。
(四)對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五)對蘇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十五天內向江蘇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復查。
(六)江蘇省醫療事物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如對結論不服,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手續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一)填寫“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資料;
(三)按規定預付鑒定費。鑒定后,若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單位支付;不屬醫療事故的,由病員或家屬支付。
政策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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