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醫療鑒定時間期限是多久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 醫療事故 爭議處理申請。 什么是醫療過錯 司法鑒定 醫療過錯司法鑒定,原是指人民 法院 在受理 醫療損害 賠償 民事訴訟 案件中,在經鑒定機構作出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況下,按照一般 侵權 邏輯,人民法院依職權或醫療糾紛中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并經人民法院批準,委托具有法定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對醫療糾紛中涉及的醫方診療行為是否具有過錯、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過錯參與度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 侵權責任法 》施行以后,醫療糾紛被作為特定的侵權糾紛進行處理,訴訟中不再區分醫療事故程序和侵權程序。因此,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司法鑒定只有醫療糾紛鑒定了。 按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同時規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殘疾的,分別構成一至三級醫療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則構成四級醫療事故。該規定較老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擴大了醫療事故的處理范圍,將一般性醫療過錯(此處指狹義的過錯)構成的事故也歸入其中。 綜上所述,關于醫療司法鑒定時間,首先需要進行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傷害鑒定。根據傷的位置和程度不同,而且,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醫療司法鑒定時間。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網進行 法律咨詢 。
醫療事故鑒定期限: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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