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疫情自我隔離不應該算曠工,但應該提前告知單位原因。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員工因為疫情被隔離醫學觀察或政府采取的其他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時,單位需要支付員工在此期間的正常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020年可謂是不平凡的一年,它被疫情貫穿了整個年度,很多人在這一年當中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響,而且有一部分上班族也由于反抗的時候因疫情滯留在了家里,那么如果對于這種情況,節后返崗因疫情滯留算是曠工嗎?在我看來,這不算曠工的,下面我們可以來具體的說一下。
關于礦工是無故不到崗,而且沒有任何請假,疫情是屬于一個公共事件,所以在反抗的時候,由于疫情滯留的話,他肯定會和公司的相關領導報告,然后公司領導對于這一請求也肯定是同意的,所以不存在曠工這一說。其實我相信這件事情有很多人都是經歷過的,因為在2020年初的時候,由于疫情席卷了我國,在這個時候正值春節,有很多人返回家鄉過年,但是在正式上班的時候卻由于疫情回不了工作地,對于他們來說也是非常焦急的,但是如果在這個時候堅持返崗的話,那么所帶來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因為如果在政策不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離開的話,有可能會造成病毒的交叉感染,我們在應對疫情的時候應聽從整體的政策,不應該擅自行動。
我認為對于這一種事情來說,無論是員工個人還是企業都應該理解這種行為,因為并不只是某個人這樣做,而是整個社會滯留在家里的人都會這樣做,和工作比起來更重要的是自己的生命,這次疫情傳播的途徑比較特殊,它是能夠通過唾液在空氣中進行傳播的,而且還會發生人傳人的現象,所以一旦違反政策私自外出的話,感染了病毒,那么影響的將是周圍的很多人。
所以節后返崗,如果因疫情滯留的話,不應該算是曠工的,因為這次疫情是一個整體的,而且如果面臨跨省流動的話,有可能會感染更多的人,所以在這一情況之下,應該避免大規模的流動,對于一些想上班的員工來說,也應該等疫情過去之后在跨省返崗,企業也應該制定相應的政策,因為在這個大背景之下,我們每個人都不是旁觀者,只有我們每個人堅決應對這件事情,那么疫情才能夠更快的過去,而且這件事情不能算是曠工,因為他并不只是個人原因不想去上班,而是整體大環境不允許他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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