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超范圍行醫或采取出租、承包經營
3、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4、從事特定專業醫療活動未取得相應資質
5、未經執業注冊或在非執業注冊地點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法律分析: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類: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超范圍行醫或采取出租、承包經營,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工作,從事特定專業醫療活動未取得相應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非法行醫罪的刑罰分為三個量刑幅度:一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是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是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