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如何處理方法
問題一:出現醫療事故該怎么處理 封存復印病歷。如果患者死亡,尸檢。咨詢專家,協商,調解,訴訟。廣西醫療專業律師謝青松
問題二:遇到醫療事故我該怎么辦? 1、申請醫學會組織鑒定是否存在醫療事故?如果不存在醫療事故的,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2、如果存在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的,先和醫院雙方協商,如果達成一致意見,則按協議辦理即可;
3、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衛生主管部門(縣級或以上衛生局)反映,由其組織調解;
4、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三:如何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及處理途徑 1、強化安全醫療教育。每年定期組織全院職工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培訓,不定期地進行醫療安全、質量意識教育,及時傳達上級衛生部門的有關醫療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項規定。
醫療安全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環節。醫院各臨床醫技科室及各職能管理科室應當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相互協調,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樹立正確、積極的醫療風險防范意識,建立醫療安全目標責任制,盡最大可能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醫院每年組織醫務人員學習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常規、規范,通過集中學習、輪訓以及各種會議強調通報等方式,提高醫務人員對醫療事故的防范意識。特別要學習《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等。
2、建立和健全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制度是保證醫療質量有章可循的關健,尤其是首診負責制、急診搶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死亡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三級查房制度等。重視病歷書寫質量,病歷保管規定,規范填寫病人知情同意書。要加強對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植入物準入的管理。相關法規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3、落實各科室醫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科室成立醫療安全小組,制訂相應的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以科室為單位安全質量活動,規定每月底向醫療服務質量監控辦公室報告一次醫療缺陷、差錯、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問題四:出了醫療事故怎么辦 建議以人身損害案提出訴訟后申請法定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否則在醫學會鑒定一般很難得到公正的結論,還有認為是醫療事故必須有對人身損害的事實,即必須有有關檢查的結論報告。
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摘錄: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問題五:出現醫療事故該怎么處理 首先搜集證據,然后與院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在考慮通過法律途徑(民事訴訟)來解決。
問題六:如何評價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7條,當事人應該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事故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事故鑒定申請。
準備好各種證據,病歷之類的,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或者直接起訴醫院,再向法院要求做醫療鑒定。
問題七:請問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肌電圖檢查診斷結論是什么?是否屬于不能恢復? 此外,醫學會和醫院同屬衛生部門,一般很難作出公正的結論,建議到醫院醫務科復印住院的病歷和各種檢查單以及臨時醫囑,這些是證據,為討回公道只有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訴訟,申請由法定司法鑒定機構作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 如果說是手術并發癥必須要有醫學上診療標準,自己可以到書店查看有關蜾窩囊腫方面的臨床技術操作規范骨科分冊(應該是骨科吧),那上面會有醫學診療說明的。訴訟必須自己了解這方面知識,否則請了律師也會被蒙的。
如何避免醫療過失怎么避免和預防
法律分析:1、加強醫院自律管理,增強醫務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社會風險意識,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2、要實施醫療護理技術操作的科學化管理,做到醫療工作的系統化、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3、改變過去的閉門辦醫模式,不斷向人民群眾宣傳普及醫學科學知識。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如何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
1、加強醫院自律管理,增強醫務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社會風險意識,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2、要實施醫療護理技術操作的科學化管理,做到醫療工作的系統化、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3、改變過去的閉門辦醫模式,不斷向人民群眾宣傳普及醫學科學知識。
醫療糾紛解決的思路及防范對策
1、全面創建和諧醫院,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是個系統工程,牽涉方方面面要從各個層面共同入手,建立和諧醫患關系的目標才能成為可能。
2、解決醫患糾紛的渠道不暢。目前,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解決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大體有三條途徑,即:一是醫院方和患者及家屬共同協商解決醫患糾紛;二是衛生行政機關調解解決;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是在規定中,均沒有涉及到醫患關系中的具體條款。
3、政府加快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根本 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加大衛生事業體制改革力度,加大衛生事業資金投入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財政對醫院的補償機制并保證補助經費足額到位,以革除醫院以藥養院、以藥養人的弊端,根除過度檢查治療、開大處方的現象,促使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也切實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減輕患者醫療負擔,不斷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制,切實保障中低收入階層的醫療服務需求。
4、加強宣傳教育與輿論引導 。要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是防范醫患糾紛沖突的基礎。我們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大力宣傳醫護人員和患者及家屬都是共同抵抗消滅疾病的的合作伙伴,病人離不開醫生;醫生也離不開病人。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學科普知識;講清楚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及預后的一般規律;講清楚疾病的復雜性和目前醫學科學的局限性,讓患者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加大力度宣傳法律法規知識依法辦事,努力讓患者或家屬運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積極創建醫院醫患糾紛化解機制 。只要診療活動存在,醫療糾紛就在所難免。預防醫患糾紛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內容,同樣醫患糾紛發生后能夠及時妥善解決也是一種和諧。這方面可以探索嘗試外地已成功的做法:成立第三方調解組織,對發生醫患糾紛患者要求賠償的,根據要求賠償數額采取不同處理辦法:萬元以下的由醫患雙方協調解決;五萬元以內(此數額可根據地區情況酌定)以下的由第三方調解解決;五萬元以上(金額可根據情況定)但是,必須經過醫學司法鑒定或法院判決,否則,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制度可有效防止極個別患者無理提出天價賠償要求。
醫療糾紛解決的思路及防范對策:
1、全面創建和諧醫院, 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是個系統工程,牽涉方方面面要從各個層面共同入手,建立和諧醫患關系的目標才能成為可能。
2、解決醫患糾紛的渠道不暢。目前,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解決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患糾紛大體有三條途徑,即:一是醫院方和患者及家屬共同協商解決醫患糾紛;二是衛生行政機關調解解決;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訴。但是在規定中,均沒有涉及到醫患關系中的具體條款。
3、政府加快醫療衛生行業發展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根本 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加大衛生事業體制改革力度,加大衛生事業資金投入優化資源配置,完善財政對醫院的補償機制并保證補助經費足額到位,以革除醫院以藥養院、以藥養人的弊端,根除過度檢查治療、開大處方的現象,促使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也切實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減輕患者醫療負擔,不斷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制,切實保障中低收入階層的醫療服務需求。
4、加強宣傳教育與輿論引導 。要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是防范醫患糾紛沖突的基礎。我們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途徑,大力宣傳醫護人員和患者及家屬都是共同抵抗消滅疾病的的合作伙伴,病人離不開醫生;醫生也離不開病人。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學科普知識;講清楚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及預后的一般規律;講清楚疾病的復雜性和目前醫學科學的局限性,讓患者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加大力度宣傳法律法規知識依法辦事,努力讓患者或家屬運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積極創建醫院醫患糾紛化解機制 。只要診療活動存在,醫療糾紛就在所難免。預防醫患糾紛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內容,同樣醫患糾紛發生后能夠及時妥善解決也是一種和諧。這方面可以探索嘗試外地已成功的做法:成立第三方調解組織,對發生醫患糾紛患者要求賠償的,根據要求賠償數額采取不同處理辦法:萬元以下的由醫患雙方協調解決;五萬元以內(此數額可根據地區情況酌定)以下的由第三方調解解決;五萬元以上(金額可根據情況定)但是,必須經過醫學司法鑒定或法院判決,否則,賠償要求不予支持。制度可有效防止極個別患者無理提出天價賠償要求。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如何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
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是醫院工作永恒的主題,也是目前醫院管理的重要工作。近年來醫療糾紛逐漸增多,并成為社會、媒體廣泛關注的熱點,處理醫療糾紛也成為醫院管理人員的棘手問題。而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管理是防范醫療糾紛的主要措施。
建立醫療質量監控機制(三級醫療質量管理控制網絡)
1.個體質量控制
臨床醫護人員,包括醫技科室、藥劑人員多是在沒有外部監控條件下獨立操作、獨立決斷、獨立實施各種診療服務。因此,個體性自我控制就構成了醫療質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學識、技能和經驗占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個體質量控制一靠各級人員職責;二靠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技術規程;三靠作風養成,靠扎扎實實的日常工作。
2.科室質量控制
從某種意義上說,科主任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決定了該學科的質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經常對各項醫療制度的執行情況、技術操作規程、診斷、治療情況、各個環節的服務進行分析、總結,對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
3.院級及機關職能部門的醫療質量控制
醫院領導和機關職能部門在醫療質量管理中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并以不同形式參與醫療質量控制。一是通過日常業務活動進行質量檢查、組織協調;二是制訂醫院醫療質量監控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實施全院性的醫療質量檢查;監督醫院各科室和醫務人員執行醫療衛生法規、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情況;三是針對醫療工作中發現的醫療缺陷和問題進行跟蹤檢查分析,并制訂改進措施。而醫務科、護理部要經常深入科室檢查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了解危重病人搶救及一般患者治療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現場協調解決,把醫療、護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
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的措施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技術操作規程、診療常規。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首先要提高全體醫務人員對規章制度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防范醫療糾紛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
認識,它既保護病人的利益,更保護醫務人員自身,是防范醫療糾紛的關鍵。其次,要經常學習、熟練掌握、應用各種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規范科室和個人的醫療行為。
2.嚴格按照崗位、職稱履行職責,禁止跨學科、跨專業收治病人。《執行醫師法》
規定:“醫師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醫師超出自己學科范圍的醫療活動是不允許的,這也是保證患者醫療安全的規定。在臨床實踐中,
誤診是難以避免的,一旦發現應及時請相應學科醫師會診、協助手術,使誤診得到糾正,如果自作主張,一錯再錯,造成事故,將承擔法律責任。
3.嚴格履行首診負責制和首問負責制。首診負責制是醫療管理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
要求首診醫師必須把接診病人妥善處理完畢,特別是涉及多學科的疾患或復合創傷,
首診醫師應請相關學科會診,得出結論性意見,使病人有所歸屬,方能告一段落。首問負責制指患者向醫院任意工作人員詢問時,都要給予圓滿答復,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問詢,直至患者得到滿意答復。首問負責制不僅是提高醫院服務質量的需要,也是醫療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別是急癥病人,可以及時得到指導性答復,以免延誤診治時機;反之,不負責任的答復會延誤診治,甚至造成惡劣后果,形成醫療糾紛。
4.嚴守病人隱私,尊重和維護病人的各種權利是醫師應盡的義務。為患者保守秘密也是臨床診斷、治療的需要,只有患者無顧慮地向醫師提供病史,醫師才能對疾病有一個全面的認識,為明確診斷、確定病因和有效治療提供保證。如果不能嚴守病人隱私,不僅不利于診治,嚴重者還會給患者帶來社會輿論的壓力、人際關系的變化和沉重的心理負擔,
引起糾紛。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患者在醫療活動中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平等醫療權、知情同意權、隱私權、訴訟權、部分免責權。醫務人員應充分了解和維護患者的各種權利、義務,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5.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正確對待知情同意書的簽字意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第25
條規定:“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是指在實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經治醫師向患者告知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相關情況,并由患者簽署同意檢查治療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名稱、目的、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及風險,患者簽名、醫師簽名等。”目前常用的有住院病人授權委托書、住院病人離院責任書、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同意書、
特殊檢查治療申請同意書等。要求病員本人、家屬、主治醫師、科室主任、醫務科、分管院長逐級簽字、審批,病人本人因文化程度不能簽字者要求按指印,家屬簽字。 醫生向患者及家屬交待各種操作可能發生的危險及履行簽字手續,
一方面使患者理解臨床醫學的風險,另一方面醫生要針對這些風險,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和一旦發生意外的應急補救措施。而這一點有時在醫務人員中不能正確理解,以為只要患者、家屬簽字后就萬事大吉,就可以推卸責任和逃避風險,其實不然,即使履行了各種簽字手續,但醫務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只要有失誤和過錯,沒有按操作常規、程序進行,出現并發癥及不良后果,同樣不能免責。
臨床中還存在著同一疾病治療方法各異,或在學術上治療方案有爭議的情況,醫師在選擇時一定要講明利弊,充分征求患者及家屬意見,尊重其選擇權。同時醫師必須尊重醫學科學理論,提出傾向性意見以供患者參考。
6.重視醫療文件的書寫和保管。醫療文件是醫護人員臨床思維的憑證,是診療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有很強的書證作用;在醫療糾紛中,是進行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分清責任的依據。一旦發生糾紛,醫療文件缺三丟四,勢必使當事人處在被動地位和承擔應有的責任。各種醫療文件應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書寫、保管,不得隨意變更、銷毀(病歷保存15年,
普通、急診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輸血資料保存10年)。在病歷修改時要更加慎重,應按時間順序在病程記錄中詳細描述,不得在病歷中涂改或插寫。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住院病歷各種記錄必須按要求及時、詳細記錄完成,特別是搶救記錄、會診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7.滿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密切醫患關系。患者需要被關懷、被尊重,需要了解診斷、治療信息,同時他們還會有對今后家庭、工作等問題的種種顧慮。這些都需要醫務人員很好地了解,予以解決或滿足。首先,醫護人員在接診時,必須著裝整潔,熱情主動,使患者對醫護人員產生信任和依托感。在診治過程中要換位思維、設身處地地為患者提供溫馨、便利、安全、有效的服務。實踐證明,很多醫療糾紛的發生并非由于醫療技術,而是因為某種細節的服務不周,得不到患者及家屬的理解而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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