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是怎樣的 (一)家屬提出 醫療事故 爭議(做好登記,家屬簽字) 向家屬作好解釋工作, 醫療糾紛 解決途徑有三條: 1、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是向衛生局書面寫出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 。 3是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做好申請書收到時間登記)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并附和病人關系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衛生局移交 鄭州 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鄭州市醫學會約在55天后出具醫療事故鑒定書); 3、自接到醫療事故鑒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鑒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鑒定。 (三)接到醫療事故鑒定書后,根據鑒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衛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四)任何糾紛解決后,各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衛生局。包括糾紛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病例復印件一份)。 另外:如果單方申請尸體解剖,必須向衛生局提交書面申請書并附和死者關系的有效證件,填寫尸體解剖申請和尸體解剖知情同意書,衛生局委托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解剖(鄭州市衛生局規定的是鄭州市三院和省人民醫院)。雙方也可以直接委托進行尸體解剖。 二、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的程序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需要向鑒定機構作出申請。那么,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程序是怎樣的呢? (一)申辦范圍 患者及家屬認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規 、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 人身損害 的,均可向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二)提交材料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提交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和 身份證 明,以及鑒定過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申辦程序 1、患者及家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2、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醫患雙方直接向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申請鑒定; 3、醫患雙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鑒定要求,要向醫療機構所在轄區的區(市)衛生局提出申請,由區(市)衛生局受理,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4、醫療事故爭議中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當事人要直接向市衛生局提出鑒定申請,由市衛生局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 5、患者或醫療單位對市級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15日內向省醫學會申請再次鑒定。 (四)有關問題 非法行醫 、游醫藥販等其執業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屬于醫療事故鑒定范圍,衛生行政部門將堅決予以取締,受害人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原則上應由當事的醫療單位與患者及其家屬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的規定進行協商處理。發生爭議時,才提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在我國相關的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由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進行相關的鑒定,出具相關的鑒定報告。如相關的鑒定者對這類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相應的起訴,由相關的法院指定,重新進行鑒定,保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
種植牙醫療事故如何鑒定
牙齒醫療事故怎么鑒定:向當地的鑒定中心申請進行醫療事故的鑒定;經過鑒定給出最終的鑒定結果。需要注意的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必須是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對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解釋、評斷進而作出推斷,而不能根據日常經驗進行鑒定。具體鑒定所依據的具體科學原理或使用的特殊技能是進行的一種具體鑒定的根據。
醫療事故可通過三條途徑解決:雙方自行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的關鍵在于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醫療事件先由醫院所在轄區的區縣醫學會進行首次鑒定;當事人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市醫學會負責組織鑒定;如果對再次鑒定結論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最終裁定。此外,經市物價局批準,如上海首次(區級)鑒定費是2500元,再次(市級)鑒定費是3500元,屬醫療事故鑒定費由醫院承擔,非醫療事故鑒定費由患方承擔。
一、拔牙齒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牙醫造成醫療事故后,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二、牙齒醫療事故起訴需要什么證據?
牙齒醫療事故起訴需要患者的就診的資料,可以通過自行收集或者是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調取醫療事故證據,證據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報告單,醫藥費清單,注射單,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死亡證明、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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