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期間如何計算?
行政訴訟法的期間的計算方式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期間規定,具體是: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等,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關于民事訴訟法對期間的規定
以前給大家講過訴訟時效。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原告的請求權就會減少(如果被告主張訴訟時效抗辯,原告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時間在訴訟中極其重要。"法律不會保護那些睡大覺的人。"今天順帶也說一下法律中3354的時間段。
先說開頭的概念,即期間是法院和訴訟當事人為了完成某一訴訟行為而應當遵守的時間。
你一定看過這個概念描述,你也知道這個東西沒什么稀奇的,只是設定在法律框架里,“史密斯和老虎”,所以有很多東西值得一說。
一、時期分類
1.法定期間,指法律規定的,其中一對一的法定期間屬于不可變更的期間。人民法院不能對不變的期限指手畫腳,不管規定是什么。但是法律規定這個東西也不全是一對一的,有些規定也沒那么死。此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予以變更。這部分屬于可變時期。
2.在指定期間,指定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很常見。比如,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有遺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在一定期限內補齊。所有指定的期間都可以更改,并且屬于可變期間。
二、周期怎么算?
法定期間計算很簡單,即使你只知道“1 1=2”,你仍然可以妥善處理期間計算,前提是你掌握了以下幾點:
1.注意節假日。如果到期日適逢節假日,則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天為到期日。很好理解。畢竟節假日想當勞模,法院也沒必要陪你受罪。
2.該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你說在途是什么意思?也就是法院通過郵寄送達文書。嗯,在路上貼總要花點時間,這段路上花的時間不算在期間內。這可以理解。比如你從黑龍江郵寄東西到云南需要七天七夜,而別人從北京郵寄東西到長沙只需要半天。如果都算到期,你怕你哭著找爸爸媽媽,喊著老天對我不公。
3.期限可以延期。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有時候事情發生在當事人身上,顯然趕不上他們。你說在整個期間,所有的游戲都結束了,這也是不對的。法院也發現了這一點,于是規定,案件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申請延期。
第三,一些重要時期
一審: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時間為七天;被告提交答辯書的時間為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法院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和訴訟當事人(民事);當庭宣判后十日內下達判決書;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審理期限為六個月;簡易程序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二審: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不服裁決的,上訴時間為十天;二審審理期限一般在立案后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決定上訴,時間應在30天內結束。
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生效后二年內提出;再審期限是指一審和二審。
其他:公告服務期為六十天;申請期限為兩年;普通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維權期限為二十年;宣告失蹤的公告期為三個月;死亡的公告期為一年;失物招領的公告期為一年。
相關問答:
民事訴訟期間如何計算
民事訴訟期間如何計算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日,不計算在期間內,而從下一個小時或者從次日起算。期間以月計算,則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計算的,不分平年、閏年。以月計算的,期間屆滿的日期,應當是屆滿那個月對應于開始月份的那一天;沒有對應于開始月份的那一天的,應當為屆滿那個月的最后一天。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如星期六、星期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無論是法定期間還是指定期間,都不包括在途時間。比如,訴訟文書是郵寄的,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確定期滿前是否交郵,應當以郵局的郵戳為準,只要郵戳上的時間證明在期間屆滿前,當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已將需郵寄的訴訟文書交付郵局,就不算過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行政訴訟法的期間如何計算
行政訴訟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視為在期限內發送。行政訴訟的立案期限,因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通知原告限期補正的,從補正后遞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行政訴訟的審理期限,是指從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調解期間、中止訴訟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視為在期限內發送。行政訴訟的立案期限,因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通知原告限期補正的,從補正后遞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行政訴訟的審理期限,是指從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調解期間、中止訴訟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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