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誤診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7月12日父親摔傷腳去醫院做X光照片,當時醫生并沒有看出X片中右腳跟骨折,按扭傷做處理,并開出治療單:單中也只有按扭傷處理用藥,15天后我換了別外一家醫院做X光檢查,X光片出來后,醫生告訴我是骨折,我拿出上家醫院X光片,醫生很快就做出了骨折的判斷,我想知道這是否是醫療事故。如果是該定為幾級。我找到上家醫院,他們承認是誤診。我想知道誤診和醫療事故有什么區別。腳跟的骨折不是醫院造成的,由于醫院的誤診也沒有造成進一步的損害,醫療事故構不成。
這個是醫療事故。由于醫生的過失(誤診),給患者造成了精神及肉體的傷害,同時給患者造成了經濟損失,但是沒有造成什么嚴重的后果。可以和醫院協商解決一下。
首診醫院和醫生有責任,但誤診不是醫療事故。
任何疾病都有一定的誤診率。
誤診是在當時醫院的技術條件與技術水平缺陷造成,非人力所能改善,由于不是責任造成事故,故不是醫療事故
誤診屬于醫療事故嗎
我父親,今年69歲,咳嗽兩月余,后感到胸悶,去區醫院就診,一個星期做了兩個CT,未發現肺部有問題,而且醫生很肯定。星期四住院,星期五才抽胸水,送相關醫院檢查,結果星期六、星期天做胸水檢查的醫院休息,第一次胸水時間長了不能用。到星期三才抽第二次 胸水,結果沒有發現癌細胞。于是醫生診斷為結核性的胸膜炎。吃藥一個月,病情不見好轉,反而加重。后轉入同濟醫院,同樣的CT片,醫生看出有幾個腫瘤,第二天診斷為 肺癌晚期。吃結核藥對父親嚴重的傷害了父親的身體,以至化療都不能做,出去玩都成了問題。請問這屬于醫療事故嗎?算是吧,但是照你那么說,你父親那時已經是肺癌晚期了。就算可以做化療,也已經沒有意思了。都已經晚期了,看開點吧。學醫的都知道,晚期都是沒有救的,化療只是浪費錢。。可能用浪費這個字對你們來說,是過分點。但是,你要接受。
這種情況醫院需不需要負責,算是誤診、屬于醫療事故嗎?可以找醫院賠償嗎?
第一次是去A醫院檢查:由于例假遲遲沒有來(47天),5月2日到醫院驗了血,做了B超,醫生診斷說是沒有懷孕,并當時就給打了催例假的針,三天打了三針,還給開了藥吃了,藥是坤寧丸,說是打完針后三天就會來例假,但是三天后沒有來。rn第二次是去B醫院:5月9日晚,由于突然右胸腔疼痛,到中醫院檢查,醫生診斷過程中問是否懷孕,由于之前幾天剛剛做了檢查,所以就很肯定的告訴醫生說是沒有,剛剛檢查過的,結果醫生便開了X光胸透單,發現肺部有陰影,之后又開了CT檢驗單,結果說是肺部感染,要求住院治療,于是于5月9日晚上住院。rn第三次是去A醫院:由于5月12日治療肺炎的藥物剛剛注射完,有惡心干嘔的癥狀,便找醫生,醫生說明天才能給開檢查懷孕的驗血單,但是個人比較著急就又去了A醫院去檢查血和B超,看看是否懷孕,結果醫生(和第一次同一個醫生檢查)說是懷孕了,當時也很激動,詢問醫生,醫生缺解釋說孕囊之前太小沒有檢查出來。之后回到B醫院(因為還沒出院,只是臨時出去其他醫院檢查)做了B超,說是確定懷孕,但是孩子建議不能要,因為打了很多消炎藥,照了CT,還有之前醫生也給開了催例假的藥,對孩子影響很大。rn綜合上述所說,A醫生在不明確或者檢查結果不準的情況下就給隨便開藥打針,還有A醫生的檢查結果誤導孕婦對后來的病癥沒有采取保守治療,導致孩子不能要,一方面要做手術對身體有很大影響,另一方面一個正常的本來可以生的孩子現在不能要了。這種情況算是誤診或者算是醫療事故嗎,可以尋找A醫院的進行賠償嗎,請教各位比較了解法律的,謝謝!是醫療事故,可以上訴要求賠償
醫院誤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縱橫法律網-江蘇尚鼎律師事務所-陳七香律師
如你所述,有可能構成醫療事故,建議去醫療事故鑒定機構鑒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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