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去做傷殘鑒定對受害方最有利
1、工傷認定書下達后,傷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傷殘鑒定的。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一般都是在醫療終結之后去做鑒定
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最好
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相對穩定了,即可以做傷殘鑒定。不過大部分情況下傷勢較嚴重的話都是在治療終結三個月后做鑒定最好,因為一般到這個時間傷害基本恢復,而且在鑒定之前還有一筆誤工費賠償可以連續計算,這對傷者是有利的。一般情況下,計算誤工費都是是從肇事受傷之日起到你定殘的前一日為止來算,有時候也會依據醫生在出院的時候所開具的要求休息靜養多長時間來算這筆費用,標準說法是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傷殘鑒定最好什么時候做,需要什么資料
工傷傷殘鑒定又叫勞動能力鑒定,通常情況越早鑒定對勞動者越好。一般情況下,工傷傷殘鑒定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可以去做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進行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那么就要再等60天。一般工傷傷殘鑒定是在工傷認定下來后就可以去做的,如果用人單位要進行行政復議那么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傷殘鑒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鑒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進行了鑒定。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鑒定的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么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后一年內進行。
一般的傷殘鑒定是在受傷后三個月,如果傷到了神經是在傷后六個月。有的法院會要求是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要看當地法院技術室的要求。材料包括住院病案,門診病歷,最近的CT片子等,具體建議詢問當地的鑒定機構。
勞動能力鑒定是在傷情穩定后有需要的去做,并不是什么越早越好,你要說越早越好,那你剛受傷第一天去申請鑒定看看,看讓不讓你申請,如果你能一天就把認定書先拿到收,傷沒好鑒定委員會是不會讓你做鑒定的,就算做了給的結果也不是傷殘等級而是“繼續治療”的結論。鑒定的等級是跟你恢復情況有關。只有傷好全了才知道會不會落下殘疾啊。
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和護理鑒定對病人最有利
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和護理鑒定對病人最有利。病人是腦部受傷,已經做過工傷認定,出院后大概什么時候可以做工傷鑒定,勞動機構說要出院1年后做鑒定,這個什么時候鑒定到底誰說的算,鑒定是越早越好還是越遲對病人越好這個問題不好判斷,對于傷殘鑒定本身就是傷情經過治療后穩定在一定的水平上,然后進行的鑒定,之后會不會發生變化,變好了還是變差了,誰也說不清楚。
工傷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最好??
工傷傷殘鑒定又叫勞動能力鑒定,通常情況越早鑒定對勞動者越好。一般情況下,工傷傷殘鑒定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可以去做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進行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那么就要再等60天。
一般工傷傷殘鑒定是在工傷認定下來后就可以去做的,如果用人單位要進行行政復議那么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傷殘鑒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鑒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進行了鑒定。
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鑒定的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么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后一年內進行。
應該在事故發生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工傷保險條例》
大家所稱的工傷傷殘鑒定,實際就是工傷后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后,根據治療情況傷情穩定后,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鑒定鑒定鑒定。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么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后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要么是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不受理,要么是勞動鑒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鑒定結論
。申請傷殘鑒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并且在申請工傷鑒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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