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期間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 訴訟時效 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什么是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一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于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為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范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二是指對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于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才是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訴訟時效一年還是三年
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三年。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事故只要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就可以起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得再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法律客觀:醫療事故直接起訴:一、醫療事故可以直接起訴嗎一般是先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那么可以以鑒定結論為依據向法院起訴,并要求醫院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如果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但是醫院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可以依據民法通則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醫院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二、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兩類訴訟時效期間,即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和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幾種特殊情況適用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在通常情況下,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因醫療行為而建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醫患之間只存在合同法律關系;然而,當醫療機構在醫療行為中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給患者造成不合理醫療損害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權益。可見,在不當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存在著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按照我國合同法第122條關于請求權競合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請求權的規定,法官在醫療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踐中應該允許患者選擇更有利于自己的請求權即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因此,只有當患者選擇侵權作為訴因即僅以“身體受到傷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時才適用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如果當患者選擇違約作為訴因,即以醫療機構違約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傷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時,可適用二年的一般訴訟時效。否則,如果不分情況只要是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就簡單地一律適用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不僅不利于保護作為弱者的患者和家屬的合法權益,而且可能有適用法律錯誤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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