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院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具體如下:
1、一般應先由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
3、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醫療糾紛 訴訟 的程序如下: 1、起訴:由當事人向有 管轄權 的法院遞交 起訴書 ,交納起訴費,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2、受理:法院審核起訴材料,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通知應訴:法院經過審核,認為該案屬于自己 管轄 ,就會通知被告應訴。 4、 開庭審理 :受理后,審判人員會安排具體開庭時間。開庭后,原告、被告雙方到庭,依次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陳述最后意見等。 5、委托鑒定:如果在訴訟中需要對醫方是否存在 醫療過錯 或受傷人員的 傷殘 情況進行鑒定,申請人向法院遞交鑒定申請書,申請法院委托相關的機構進行鑒定,然后法院向相關 司法鑒定 機構送交委托鑒定函和需要的相關資料,等待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結論。 6、裁判:法院在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各項 證據 進行認定,適用相關法律,作出裁判文書。 7、裁判文書的送達、上訴: 判決書 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內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至上級人民法院。如果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起上訴,則 一審 判決書生效。 8、 二審 :上訴后,二審法院將組織開庭審理,并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決,結果可能是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發回重審;二審判決是終局判決,判決送達后生效;如果各方當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請再審的情況,否則不可以申請再審。 9、執行:如果賠償義務人未在判決生效后規定日期內支付款項,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 10、 申訴 程序: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審事項存在的6個月內提出。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一、遇到醫療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怎么處理醫療糾紛: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尸體解剖。 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醫療糾紛由批準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1)調查病人及家屬。 (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 (3)調查旁觀人員。 (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 (5)進行技術咨詢。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 4、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 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6、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后,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7、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找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8、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二、相關法律規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三十條 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5人。 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應當堅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客觀事實。醫患雙方應當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要求,不得有違法行為。 協商確定賠付金額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醫療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 人民調解 的途徑解決。 醫患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書面和解協議書。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該怎么做醫療糾紛的相關內容,希望有幫助到您。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相關的問題,歡迎到進行 在線法律咨詢 ,這兒有專業律師為您提供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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