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責任事故應由醫療機構承擔過錯責任。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時,有過錯的醫務人員也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責任事故應由醫療機構承擔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時,有過錯的醫務人員也要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對醫院進行賠償)、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首先,在民事責任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時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生無需承擔對患者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可能會根據醫院相關規定或與醫院簽訂的合同受到一定的處分或者分攤一定比例的賠償金。第二,在行政責任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生個人可能受到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衛生行政部門也可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時,吊銷其執業證書。第三,刑事責任上,根據《刑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當醫生的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時,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法律分析: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活動中存在過失,即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不良后果,損害程度必須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件》規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的規定要求,且過失行為不良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即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對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經審理能夠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的誤診行為,符合民事侵權構成要件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確定醫療機構承擔責任。
另外,刑法也明確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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