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判斷 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凡是在治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廢、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者,稱為醫療事故。根據以上定義,下面哪一種情況屬于醫療事故? rnA、丁某既往無藥物過敏史,近日因發熱在急診觀察室輸注某種免皮試抗生素,輸液過程中出現精神異常,不語,不認識親人,行為怪異,沖動 rnrnB、某出租車司機肇事后逃離現場,被撞者身無分文被周圍群眾送至附近某醫院急診,因患者無現金支付并強調醫院搶救設備不足,醫院拒絕收治該病人,結果患者在轉院途中因大失血死亡 rnrn C小李是實習醫師,一天在緊急搶救病人時,沒有向上級醫師請示,擅自盲目處理,險些造成病人生命危機,幸虧上級醫師及時發現,病人才脫離危險 rnrnD、于芬因急性闌尾炎在某大醫院由張醫生主刀進行闌尾切除術,術后住院期間無不適,但出院后第三天,于芬的傷口出現破潰,傷口不愈合rnrn答案是選drn但是我覺得這個已經不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了,應該不算。我覺得選a醫療事故的界定是:醫務人員操作過失,操作上面的過失包括:誤診斷、誤用藥、誤注射、誤手術、誤護理。這些錯誤的任一方面出現都會直接使病患者受到影響,諸如:死亡、殘疾、器官受損、組織敗壞、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等。這在醫務上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
分析A:丁某去醫院的原因是發熱,醫務人員給他注射的是免皮試抗生素,在輸液的過程中出現“精神異常,不語,不認識親人,行為怪異,沖動”,這與發熱并沒有直接聯系,和免皮試的抗生素的藥理效果也沒有聯系(學醫藥的都知道抗生素的不良放映)。醫生在就醫的過程中也是“對癥下藥”并無失誤之處,故稱不上醫療事故。
分析B:此案例經常見諸報端,屢見不鮮。但前提是:此司機根本還沒有入院,從何談醫療事故?
分析C:次案例中雖然小李處理不當,險些造成病人生命危機,但結果是:上級醫師及時發現,病人脫離危險, 和“醫療事故”的界定結果不符合。
分析D:學醫的都知道急性闌尾炎產生的原因有很多種:①闌尾排空欠佳是闌尾炎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是由于彎曲的盲管,開口細小,管腔又狹窄,而且蠕動極慢,以致闌尾管腔極易堵塞,常因糞塊(石)、食物碎塊、蛔蟲或異物發生梗阻。②闌尾腔外的粘連、纖維條索、腫瘤壓迫也會造成梗阻。③闌尾系膜短、闌尾扭曲、開口小,當胃腸蠕動功能紊亂時,闌尾蠕動會反射性減弱,變慢,也會造成梗阻。此時細菌入侵管腔,乃引起炎癥。所以:手術切除不一定是其解決的一個方案。雖然手術后沒有發生什么不良反應,但要明白,闌尾處在的位置是容易感染細菌的,容易出現“傷口破潰,不愈合,甚至潰爛”。這在醫學上就屬于:誤診斷。故屬于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的判定
病人患腦部腫瘤,無法病理檢測,醫生判定為淋巴瘤,建議做伽馬刀手術,只告知有很小的風險,并簽收了告知單,手術后2小時病人突發腦出血,后深度昏迷,24小時后醫生在沒有任何儀器檢測下告知已經腦死亡,但沒有停止治療,之后開出通知單讓家屬自愿放棄治療,家屬拒絕。rn在手術后,醫生解釋淋巴瘤非常容易出血,而手術之前只字未提!醫生也知道病人有高血壓病史,但手術后并沒有做預防出血的措施。手術后開的藥水也只是預防腦水腫的。手術醫生事后解釋,這樣的事情他10年才碰到過3次,說讓家屬提出要求他盡量滿足!rn如果醫生提前告知有出血可能,我可以選擇更加保守的治療,如果醫生盡早做好腦出血的治療準備后果也許又會不同!rn各位專家,這樣的情況是否屬于醫療事故,或者醫療意外?醫生有多大的責任?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一、醫療事故判定標準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事故等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四十八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爭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推薦: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
醫患雙方如何調解(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