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法律,對于那些有職業病的人權都做了職業病的法律法規,讓那些有職業病的人的生命得到了保障,中國職業病網就是其中的產物,如果職業病的一些細節不懂,可以去中國職業病網去看看,下面 情感導師就來說說職業病人享有哪些職業病待遇。
一、職業病人享有哪些職業病待遇
1、用人單位應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2、職業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補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補償要求。
3、用人單位現已不存在或許無法知道勞動關系職業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請求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4、職業病患者的治療、恢復費用,傷殘以及損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患者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執行。
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做到依法參加保險的話,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二、患有職業病怎么辦
如果職工被初次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有關當事人請求工傷確定,以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書載明的用人單位為承當工傷保險責任單位,依法進行工傷確定。如果原來的用人單位不存在或無法確認勞動關系時,按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辦理。還有群眾問詢,工傷確定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處理爭議的時刻是否應算入工傷確定請求期限?
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負責人介紹,目前工傷申請最長期限是一年。“工傷認定期限從受到事故傷害或被初次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計算。”在此期間,如果“因勞動關系存在爭議提出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的期間,不計入工傷認定申請期限”。此外,已經受理的工傷案件,如果在認定過程中需要其他部門有關結論為依據,例如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需要交警部門提供相關結論,此時就中止工傷認定時限,并書面告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和用人單位。當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及時恢復認定程序,但總的認定時限不超過60天。
大多數的人在面對別人的情感問題時,都會看的很透徹,但是一旦關于自己的情感問題,就會措手不及,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職業病病人的診斷、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2、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4、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6、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7、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8、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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