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事故分為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1、一級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1)、一級甲等
死亡。
(2)、一級乙等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級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1)、二級甲等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級乙等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級丙等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級丁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3、三級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
(1)、三級甲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2)、三級乙等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3)、三級丙等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4)、三級丁等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5)、三級戊等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4、四級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1.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2.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3.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4.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規定,醫療事故分四個等級: 一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為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殘疾,根據嚴重程度又分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為甲等,造成患者殘疾的為乙等。 二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為造成患者中度殘疾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根據嚴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為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二級丙等醫療事故、二級丁等醫療事故、二級戊等醫療事故。三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為造成患者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根據嚴重程度由高到低分為三級甲等醫療事故、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丙等醫療事故、三級丁等醫療事故、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四級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行為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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