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構成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即: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法、過失行為;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后果;違法行為與不良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首次鑒定由各區縣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有時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糾紛鑒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和法院指定鑒定。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
如果是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委托鑒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醫療訴訟前的協商過程中;也可以是醫療訴訟的庭審過程中。不過,該程序也有其特殊性,雙方共同委托的,要求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在這種情況下,醫學會是不接受單方委托的!也就是說如果患者及其家屬單獨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的,當地的醫學會是不會受理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
如果是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則往往是在醫療訴訟程序前,未進入醫療訴訟程序的情況下。如果糾紛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往往醫學會是拒絕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當事人的協商結果,通過在訴訟中的請求和委托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三、法院要求鑒定的
法院要求醫療事故鑒定的,不需要醫療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也不存在當地醫學會是否受理的問題,只要庭審法官認為必要的,就可以啟動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患者如果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鑒定。
現在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種類很多,除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外,還有醫療損害賠償案件、醫療侵權賠償案件、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等,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作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的結論,不能完全滿足申請方其他案件的訴訟要求。
二者鑒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圍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該過錯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責任程度進行的鑒定。
發生醫療糾紛,一般情況下不太建議患方申請醫學會鑒定【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果多數對患方都不利。建議申請司法鑒定【醫療損害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需要走哪一些程序
法律主觀:
醫療事故鑒定 需要哪些程序與我們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關,有著緊密的關聯,因此,我們不能只聽說過,卻不知到它具體是如何,下面 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內容和大家分享,歡迎大家的閱讀,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 醫療事故 鑒定 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二、 醫療事故鑒定的作用 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 行政處罰 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三 、醫療事故鑒定受理條件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 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 2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3 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 法院 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4 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訴訟 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 5 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6 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 鑒定所需要的費用 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鑒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重新鑒定時不得收取鑒定費。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方面的知識,然而書面知識是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對于醫療事故鑒定需要哪些程序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大家對此還有疑問的,可以到相關機構部門進行進一步的咨詢和了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到進行在線咨詢,這里有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如何鑒定醫療事故
【法律分析】
醫療事故鑒定由三種途徑:一、直接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二、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把鑒定的申請移交到醫學會;三、由人民法院來委托。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大部分醫療糾紛案件,由于其專業性較強,基本都需要引入醫療損害鑒定程序,由專家對所涉及的醫學專門性問題作出鑒定,其鑒定結果一般會直接決定法官對患者與醫療機構間過錯責任的判定,決定審判的結果,故該程序在醫療糾紛訴訟中往往屬于最為重要的一環,醫患雙方都應了解該環節的具體程序,并作好充分的準備。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相關推薦:
票據權利的消滅問題(已逾票據權利失效日)
七級醫療事故賠償(醫療事故導致七級傷殘賠償多少錢)
如何鑒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鑒定等級標準是什么)
嫖娼被抓會留案底嗎(嫖娼抓到會不會留案底)
什么叫不安抗辯權(什么叫不安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