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民法總則 訴訟時效 解釋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條 民法總則施行后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于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68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糾紛起訴時間是多久?
一、 醫療糾紛 起訴時間是多久? 訴訟時效 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對自己權益予以保護的權利。法律對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屬于強制性規定。原告向法院提起 訴訟 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否則,原告的勝訴權將消滅。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及第136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二、醫療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醫療事故 爭議當事人已經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在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期間,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有權選擇任何一種途徑解決事故爭議。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愿意,決定選擇行政處理程序,由衛生行政部門通過調解手段解決爭議;也可以直接選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解決爭議。 但是,當事人不能同時選擇兩種途徑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當事人不能同時選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決爭議問題。只能選擇一個途徑解決雙方爭議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并不否定當事人仍有繼續選擇司法程序的可能。 已經進入民事訴訟程序的,則不能進行行政處理。通過司法程序,是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最終途徑,是民事救濟的最終手段。對于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 判決書 ,當事人都必須履行。 三、醫療糾紛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 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 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因此, 醫療糾紛起訴時間 是一年,也就是說患者應該在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一年之內就去向法院起訴,否則超過了一年會使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不過在這里還要注意,如果中途患者與醫院調解,這種行為是可以構成 訴訟時效中斷 的,從中斷的那天開始重新計算起訴時間。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 醫療事故 訴訟時效 是多久 醫療事故 訴訟 糾紛根據糾紛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均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權造成患者身體受到損害的案由來進行醫療事故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除了侵權之訴外,醫療事故糾紛還可能是由于醫方違反了 醫療服務合同 的約定,損害了患者的身體健康,需要承擔對應的 違約責任 ,根據 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時效,按照一般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二、醫療事故訴訟去哪個醫院 在醫療訴訟實踐中,患方常以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服務合同”為由起訴,根據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是因“醫療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 管轄 。也就是說,醫療機構所在地的法院可以管轄;也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手術的實施地、錯誤使用藥物地、錯誤實施治療地等)。 訴訟法和《 合同法 》又規定:合同的當事雙方是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 醫療糾紛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醫療合同前可以以書面形式 約定管轄 法院。 此外,訴訟 法規 定:因 侵權行為 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比如說,患者及其家屬到甲區的A醫院就醫,但是,按照A醫院的規定,做手術應當到該醫院設在乙區的分院治療,結果在手術過程中生產醫療糾紛,那么,患者及其家屬可以選擇甲區的法院,或者乙區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進行訴訟。 若產生了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來處理,以求可以通過糾紛的解決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其中作為患者一方,如果不能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又或者無法通過調解方式來處理的話,建議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此時就是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
相關推薦: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
醫患雙方如何調解(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