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騙醫保需要什么證據
醫療機構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的;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為不屬于醫保范圍的人員辦理醫保待遇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掛名住院的;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鹬С龅摹儆谠p騙醫保行為。定點零售藥店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鹬С龅?;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
法律依據:
《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十條舉報人舉報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一)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二)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掌握;(三)舉報人選擇愿意得到舉報獎勵。
對于詐騙立案需要什么證據?
詐騙立案需要的證據有:當事人基本材料、聊天記錄、銀行支付記錄、有關錄音或者視頻材料等,對于詐騙的具體認定一般還需要證人的證人或者證詞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判決處理。
一、詐騙立案需要什么證據? 1受害者本人身份證 2聊天記錄、訂單等截圖 3轉賬銀行卡,轉賬記錄并蓋章 4如果是被跑路網站所騙,需要提交該網站的網上信息截圖,如官網上的公司介紹、主流媒體對該網站理財信息的吹捧報道、知名網站的理財推薦等、被騙公司的資格認證。 還有一些被騙的交易記錄,證人證言、書證、視頻錄音資料均可作為證據。二、詐騙罪的認定條件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對于詐騙罪的具體判決處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立案標準是不同的,特別是涉及主觀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或者存在嚴重的犯罪行為的,那么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
舉報非法行醫需要什么證據?
此人和我說他們是正規機構,都是國外的進口藥品,就來給我注射了,他自己也是有資格證的,但是注射完我感到身體不適,一查此人根本不是學醫的,刻的公章也根本沒有這個公司,我掌握它的姓名電話,工作經歷。《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主要表現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只要被舉報人有以上行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有關機關舉報,舉報一般不需要提供證據,只要說明非法行醫人姓名、行醫地點等要素即可.
如果能夠有證據證明非法行醫人有以上行為之一,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供,有利于有關部門及時查處。
擴展資料: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你要首先要參與衛生部組織的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經注冊才能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滿五年后才能進行個體行醫,個體行醫還需要醫療機構構執業許可證。
在經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個體行醫。否則就是非法行醫,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執業醫師法》:
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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