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事故等級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醫療事故賠償范圍 及標準 上海今日首次公示40起醫療事故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 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 戶籍所在地 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撫慰金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章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分級的目的是為了科學、客觀地評估醫療過失的嚴重程度,以便正確處理醫療糾紛。以下是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或器官功能完全喪失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或者有一定程度的器官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醫療損害鑒定責任等級如何劃分?相關內容如下:
1. 輕微醫療事故:
定義: 醫療事故輕微,指患者由于醫療活動引起的不良后果,但損害程度較輕。
責任等級: 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在輕微醫療事故中的責任等級通常較低。這可能是因為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在醫療過程中未能達到最佳標準,但導致的損害較小,不會對患者的健康造成嚴重影響。
2. 一般醫療事故:
定義: 一般醫療事故是指患者由于醫療活動引起的損害程度較為明顯,但通常可以通過相應的治療手段或時間自行康復,不致對患者的生命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責任等級: 在一般醫療事故中,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責任等級會相對提高。可能涉及到醫療行為的過失或違規操作,但這并未造成嚴重后果。
3. 重大醫療事故:
定義: 重大醫療事故是指患者由于醫療活動引起的損害程度較為嚴重,可能對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潛在威脅,需要長期治療或產生較為嚴重的后果。
責任等級: 在重大醫療事故中,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責任等級將會更高。這可能包括明顯的醫療錯誤、違規操作,以及未能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等。
4. 特大醫療事故:
定義: 特大醫療事故是指患者由于醫療活動引起的嚴重損害,可能導致患者的生命危險,甚至導致不可逆轉的后果。
責任等級: 特大醫療事故中,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責任等級最高。這可能涉及到極為嚴重的醫療疏忽、過失、違法行為等,需要對責任方進行更為嚴格的法律追究。
5. 鑒定程序:
在醫療損害鑒定中,責任等級的劃分通常需要通過專業鑒定程序來進行。專業的醫療鑒定機構將根據患者的醫療記錄、專業意見以及相關法規來判斷醫療事故的責任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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