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醫療事故可以采取協商、調解、訴訟方式處理。因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共同委托鑒定。醫療事故爭議解決后,醫療機構應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醫療事故的法定處理程序是什么
醫療事故處理的法定程序是,醫患雙方任意一方都有權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衛生行政部門會協助雙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的,鑒定結論出來后,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結論出來后,還是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
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是:
1、由醫務人員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
2、由科室負責人及時向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
3、由上述人員調查、核實后,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醫療差錯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怎么辦
醫療差錯、醫療事故導致的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三種:雙方協商解決,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訴訟調解解決,在雙方無法達到共識、無法協商解決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或者是到衛生部門那里去申請調解的。
①、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發生醫療糾紛后,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后,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由于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本質上是平等的醫患主體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據民法自治原則,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礎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強迫另一方接受協商解決方式,同時,和解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達成的協議將歸于無效。
②、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第三方參與到醫患調解中,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
③、訴訟調解解決: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后,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愿同意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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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
發生醫療事故應如何處理呢 1、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當事人自愿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且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已經確定為醫療事故,并且當事人與醫療機構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應當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賠償數額應當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醫療事故后,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呢? 1、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調查或安排有關人員給患方作出解釋或答復。 2、對科室解釋或答復的問題若有異議,患者或家屬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屬醫療方面的問題,向醫務科投訴;屬護理方面的問題向護理部投訴;屬醫療收費問題,向審計科投訴;屬醫德醫風問題,向黨辦投訴)。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作出解釋和答復。 3、對醫院管理部門作出的答復意見仍有異議(屬醫療質量或技術問題,可向市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醫療鑒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屬于醫療服務及醫療行風問題,可向市衛生局監察科或市糾風辦投訴解決)。
醫療事故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具體有:1、首先到醫院進行檢查,確認是不是存在醫療事故,找到原因并進行治療,留下必要的證據;2、確認醫院存在醫療事故的話,可以向醫院里面專門的科室進行投訴;3、當事人可以向當地衛生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4、當事人及其家屬也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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