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是什么?
一級醫療事故還分甲乙丙等,而且還有一個過錯參與度,需要提供更詳細的信息才能計算,例如年齡、被扶養人信息。以下是醫療事故賠償標準,供參考。醫療事故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構成醫療事故或懷疑醫療事故后,向醫院主張賠償,可以主張哪些項目呢?一、如果已經鑒定構成醫療事故,那只需按照醫療事故賠償標準主張。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備注:醫療事故等級對應不同的傷殘等級。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12.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備注: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沒有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項目,但一般都會參照《民法典》或《侵權責任法》賠償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為死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大于60歲的每增加一歲減1,75歲以上算5年)。 2.具體賠償金額還要根據醫療事故過錯參與度乘以相應系數,例如過錯參與度為同等,一般所有賠償項目加起來后再乘以50%,得出具體賠償金額,當然也可以把精神撫慰金單列。二、鑒定醫療事故前主張賠償。 鑒定醫療事故前主張賠償,不建議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主張,建議按《民法典》主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具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小于60歲的計20年,大于60歲的每增加一歲減一年,75歲以上的算5年)。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18減實際年齡),必須為生前或致殘前需要患者扶養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發生本次醫療事故治療期間或其后因此產生的醫療費。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8.護理費=醫院所在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備注:對于存在護理依賴的,可主張長期護理費=上一年度服務業職工收入×護理依賴級別系數×護理人數×護理年限(一般為小于60歲的計20年,大于60歲的每增加一歲減一年,75歲以上的算5年)。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小于60歲的計20年,大于60歲的每增加一歲減一年,75歲以上的算5年)。10.交通費、住宿費按實際發生計算。11.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統一標準,一般死亡可主張5萬-10萬不等,傷殘每一個等級可主張5000,例如9級傷殘1萬。12.備注:具體賠償金額還要根據醫療損害過錯參與度(或因果力)乘以相應系數,例如過錯參與度為同等,一般所有賠償項目加起來后再乘以50%,得出具體賠償金額,當然也可以把精神撫慰金單列。
醫療事故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一級醫療事故的認定
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一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并細分為甲等和乙等,具體如下: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注:病人因病情重篤或疾病晚期衰竭瀕臨死亡,而行為人雖有過失,但屬偶合因素者,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二、一級醫療事故應當賠償以下種類的費用: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陪護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但是具體的賠償標準和金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判斷。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第一是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了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第二個是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個是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第四項是陪護費,患者在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第五項: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日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五年。
第六項是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器具的,憑一人,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第七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傷殘補助標準計算。
第八項:被撫養人生活費,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撫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到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五年。
第九項是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第十項助洗肺,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第11項是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六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注續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兩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兩人,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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