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一、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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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4、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二、醫療機構有過錯如何進行賠償
1、醫療機構有過錯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損害的,需要承擔醫療費、交通費及誤工費等費用的賠償責任。
2、醫療機構有過錯造成被侵害人財產損害的,需要賠償被侵害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3、醫療機構有過錯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損害嚴重損害的,應當向被侵害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4、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指哪些情形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指以下三種情形:
1、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2、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損害后果的;
3、衛生部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處理:
1、當事人協商解決中,醫方是解決后7日內履行報告義務,需鑒定的由雙方共同委托鑒定;
2、鑒定費由雙方協商預交和承擔。爭議解決前,衛生行政部門并無職責主動處理。對重大醫療過失事件,醫方應在12小時內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調查,并應當進行醫療事故判定或移交醫學會鑒定、鑒定費由醫方負擔;
3、當事人申請處理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先在10日由審查,決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鑒定、鑒定費由申請人預交,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由申請人承擔;
4、發生重大醫療過失事件,醫方違反報告規定,患者可以申請處理。
綜上所述,醫療過失,是指工程師及其他醫務人員在診療、預防、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醫療活動過程中,在具體實施醫療行為時沒有履行應盡的注意義務,表現為未能預見并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從而導致患者人身或財產利益受損。衡量醫療過失的標準是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在醫療行為上可以具體表現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醫學技術操作規范、技術程序、處置原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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