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訴訟期限有多長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醫療事故的訴訟期是多久
醫療事故訴訟期適用普通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權利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向法院請求保護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訴訟糾紛根據糾紛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均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權造成患者身體受到損害的案由來進行醫療事故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除了侵權之訴外,醫療事故糾紛還可能是由于醫方違反了醫療服務合同的約定,損害了患者的身體健康,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時效,按照一般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指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權利的時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醫療事故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侵權,一種是合同,相應的訴訟時效,按侵權是一年,按合同是兩年。 醫療事故訴訟時效 的起始時間是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損害或 醫療服務合同 違約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有三種情況: 1、權利人的請求。 在醫療事故中,也就是患方要求醫院賠償,口頭或是書面請求都是可以的,為了更好的保護權力,最好是有書面的文件。 2、義務人同意履行。 醫院如果同意賠償,那么訴訟時效也是可以中斷的。 3、提起訴訟或仲裁。 訴訟時效中斷 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中斷沒有次數的限制。 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 訴訟時效期間 的最后6個月內,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暫時停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依訴訟時效的中止,其已經過的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法定障礙消除后,時效期間繼續進行。 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自然災害等。 (2)法定代理人未確定或喪失 民事行為能力 。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172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 (3)其他。例如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或 遺產管理人 尚未確定時,其時效可中止等等。 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只是可以請求法院保護的時間,其實民事權力是一直存在的,也就是說,即使 過了訴訟時效 ,患者也是可以要求醫院賠償的,只是這種權利不受法院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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