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如下:
1、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處理;
2、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處理;
3、由有關行政部門調解處理;
4、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
5、可通過法定的其他途徑來處理。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
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范疇。
根據 “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干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從理論上講,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但目前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賠償權利人認為醫療機構實施的醫療行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不當損害,起訴要求醫療機構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 醫療賠償糾紛案件包括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和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案件。
醫療糾紛處理方法如下;1.一旦發生醫患糾紛,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醫務科、后勤部門、臨床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醫患糾紛處理小組。遇到雙方分歧較大,多次協商不能解決,患方有揚言上訪、沖擊醫療單位、報復醫務人員等情況,應向上一級行政部門及當地派出所、公安局通報。2.處理醫患糾紛時,要耐心聽取患者或家屬反映的意見,對提出的問題或慧孫,要及時答復,耐心解釋,不簡單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認真做好記錄。3.發生醫患糾紛時,對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醫療單位應及時告知死者家屬申請尸檢的有關規定,并將情況上報衛生行政部門。4.醫患糾紛確因醫務質量服務質量、醫療技術操作失誤引起的后果,事后,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單位應視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對有關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5.醫療糾紛賠償大多以經濟賠償的形式解決,為了教育其本人,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賠款金額與科室、個人掛鉤,其賠償比例按院有關規定。6.對涉及醫療質量、技術的醫療糾紛處理結束,科內或院內要及時組織討論,分清責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一、基本程序: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尸體解剖。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醫療糾紛由批準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1)調查病人及家屬。(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3)調查旁觀人員。(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5)進行技術咨詢。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4.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6.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后,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7.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找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8.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衫鏈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9.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對三級鑒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議或二級鑒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鑒定。10.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碧嫌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11.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最終鑒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縣區級法院,由法院進行最終判決。如對縣區級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可訴諸更高一級法院,直至高級人民法院。12.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作出相應處理。二、投訴情況記錄備案:1.投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2.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和住院號;3.投訴的主要內容和目的;4.調查的基本情況;5.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教訓;6.處理情況。三、有關資料1.投訴信件;2.調查記錄;3.有關的錄音材料整理;4.有關的醫療文書;5.有關物證材料。
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如下:
1、協商解決:當發生醫療糾紛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爭議。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一些較為簡單的問題或者雙方關系較好的情況。通過溝通和協商,雙方可以尋求妥善解決方案,達成共識。
2、醫患調解:在中國,醫院通常設立調解委員會或醫患調解中心,專門負責處理醫療糾紛。雙方可以向醫患調解機構提交申請,由專業人士進行調解。調解是一種非訴訟的方式,旨在通過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調解人的介入,幫助雙方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3、仲裁:當協商和調解無法解決醫療糾紛時,雙方可以選擇仲裁作為解決途徑。仲裁是一種類似于法庭訴訟但具有更加簡便程序的方式,由專門的仲裁機構或組織進行處理。仲裁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雙方必須接受仲裁結果。
4、訴訟:作為最后的解決途徑,當其他方式無法解決醫療糾紛時,雙方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爭議的方式,需要律師代理并按照法院的規定進行訴訟程序,最終由法院作出判決。然而,訴訟過程通常比較復雜和費時,并且可能導致雙方關系進一步惡化。
醫療糾紛的類型
1、診斷錯誤:包括誤診、延誤診斷或錯診等情況。例如,醫生未能準確診斷病情、漏診疾病或診斷錯誤導致錯誤的治療方案。
2、手術事故:涉及到手術過程中出現的錯誤操作、手術器械殘留、手術感染等問題。
3、藥物錯誤:包括醫生開藥時藥物選擇錯誤、藥物劑量錯誤、不良反應或過敏反應等。
4、技術操作失誤:包括操作不當導致損傷或并發癥、放射治療錯誤、實驗室檢測錯誤等。
5、隱私泄露和信息安全:患者個人隱私信息泄露、電子病歷系統數據安全問題等。
6、違反醫療倫理和道德:涉及醫生或其他醫護人員違反倫理規范,例如虐待患者、性侵犯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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